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50:46 76 人看过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拍卖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国家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权利。建设用地的特征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

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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