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与再审的区别在于: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时间不同;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一、打官司需要打多长时间?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离婚案二审是不是终审
二审是终审。二审对婚姻关系的判决不服的不能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三、法院结案方式维持是什么意思
法院结案方式维持是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就同一个事实进行起诉了。维持原判是审判机关维护和支持原判决,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行为。在中国,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审讯再审一审二审区别
373人看过
-
一审再审和二审再审区别在哪里
208人看过
-
另行起诉再审二审的区别
465人看过
-
二审和再审之间有何不同
465人看过
-
发回重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有哪些?
275人看过
-
重新审判:一审、二审与审讯的区别
465人看过
-
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区别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1一审、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
-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之间有何不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5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诉讼时效的规
-
再审与重审有哪些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0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重审是证据不足,发回再次审核,而再审就是已经确定案件,不会改变处罚结果。 重审,是指上诉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确实有错误,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
-
上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 二审有何异同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上诉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不服,而提出的请求上一及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不服,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请,或者本级法院、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行再审。二者不同在于: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不同,审理的机关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等。上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之后,当事人或者被告人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要求其再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只有一次,上诉审也就是二审程
-
再审与二审的审判监督范围和程序区别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刑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它与第二审程序主要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