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受理哪些业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4:24:23 447 人看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一)机构名称:工伤保险处

(二)办理事项:

(1)拟定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定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基金统筹及费率调整政策;

(3)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管理办法及企业浮动费率管理政策和办法;

(4)拟定工伤和职业病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5)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拟定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及办法;

(6)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

(7)拟定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

联系电话:63862070(传真),63890820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6022室,邮政编码:400015

电子邮箱:gs63862070@sina.com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各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申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根据《申领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
    2023-05-05
    380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原重庆市劳动局《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193号,以下称《通知》)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贯彻执行中有关工伤(含职业病,下同)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及支付渠道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与《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退休金和伤残抚恤金的计算办法(一)1996年10月1日前受伤的工伤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的计算办法,原则上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执行,工资基数按本人退休时上月标准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按岗位、技能工资两项之和)计算。对1996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旧伤复发,残疾加重,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等级上升的工伤退休人员,可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改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
    2023-04-22
    42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工发[2000]4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第一条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职工及其(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下同)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工作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及其工
    2023-05-03
    178人看过
  •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邮编:310001传真:87817036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邮编:310003传真:85130286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劳动)邮编:310012传真:88979674地址:杭州市浙大路1号(人事)邮编:310013传真:87935036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68号邮编:310015传真:88297287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景昙路98-2号邮编:310020传真:8603655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一楼邮编:310052传真:87702139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邮编:310018传真:86878776杭州西
    2023-05-09
    243人看过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
    发布部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高劳社发[2007]123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张劳社发[200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现将《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十一日附件: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规范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
    2023-05-05
    299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效、认定条件(一)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简称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
    2023-05-0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哪些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 滁州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9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 如何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生育保险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3
      产假期间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生育保险金的方式是通过单位经办人员,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要把出生证明,住院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等等必要的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如何处理劳动纠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之前俗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之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
      1、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