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2:26 190 人看过

发文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号:闽工商法[2005]254号

发布日期:2005-8-22

执行日期:2005-10-1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法制处反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三条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一)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

(二)封存、扣留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法履行并且事实清楚的;

(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

(五)申请人申请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并且指派一名行政复议承办人员独任审理,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一般程序审理。

第五条被申请人应在接到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以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答复书可仅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进行答复。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在审理结束后应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并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结案审批表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签批。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公章。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需要转为一般程序的,承办人员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意见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在决定作出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审理期限从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

(二)被申请人答复书;

(三)必要的证据;

(四)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

(五)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送达回证。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十条本办法未有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范围第三章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理第三节执行第四章行政追偿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赔偿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机构为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第二章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范围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其损害的,对于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2023-04-24
    49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皖府法[2004]14号发布日期:2004-2-12执行日期:2004-2-1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现将《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二○○四年二月十二日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定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举行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第五条具
    2023-04-24
    276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1995〕6)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
    2023-04-22
    423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号:沪城管执〔2007〕2号发布日期:2007-1-4执行日期:2007-1-4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七年一月四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根据国家、本市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活动的行政督察。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
    2023-04-24
    397人看过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四月十四日福州市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土地交易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促进和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琅岐经济区范围内进行土地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土地交易,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转让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土地交易活动。市土地交易机构负责土地交易的服务性工作。第四条土地交易活动必须在市土地交易机构内进行。
    2023-04-22
    252人看过
  •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07]016号发布日期:2007-4-28执行日期:2007-5-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23-04-24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以下的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
    •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向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你们复议的理由。 复议申请书示范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
    • 简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受理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1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1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范围,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