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格式
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
会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罪
会见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你叫?
答: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你的一审辩护人,帮你辩护。我们将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此,你是否同意?
答:
问: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哪里,现住那里?
答:我叫,籍贯:,现住在
问:公诉机关认为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你认罪吗?
答:
问:至今一共做过几次笔录?每次笔录是否均核对无误后签字?
答:
问:你把本案的具体情况如实向我陈述一遍,不得作伪证,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现在可以开始讲述了!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
问:你向本律师陈述的情况是否与侦查机关的供述相一致?
答:
问:本律师有没有让你作伪证或改变口供的行为?
答:
问: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是否需要衣物?是否需要寄钱给你?
答:
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
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我们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自愿认罪,不仅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同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同意?
答:
问:你放心,我会依法为你辩护,希望你在法庭面前好好认罪,忏悔你的罪行,最后得到法庭的宽大处理。
答:
问:今天的会见到此为止,我把刚才你所陈述的内容给你念一遍,你看看是否有遗漏或出错,如果没错,请你签字确认!
答: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可以吗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
三、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
办案机关会查看律师会见笔录吗
439人看过
-
刑事庭审笔录格式
277人看过
-
刑事会见笔录范文
2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审笔录律师需要签字吗
246人看过
-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范文
187人看过
-
律师的会见笔录可以否给当事人看
192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律师会见笔录的要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律师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如下内容: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笔录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4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有对于犯罪行为人的询问简况、工作人员的询问内容、核对笔录记载的情况以及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要会见的话,是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的。
-
笔录文档格式: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9记录格式:1。查询笔录。二、询问简介。按照规定的栏目,逐项记录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如果询问时还有其他在场人,也要做好记录。第三,询问内容。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采用问答式。第四,检查笔录记录。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宣读笔录。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笔录上写下以上记录已被我读过(或已被
-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4、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