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公开审理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4:14 335 人看过

书记员:

(1)仲裁庭将开始审理原告(姓名或单位名称)与被告(姓名或单位名称)(诉因)之间的纠纷案件。请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按标牌就座,观察员进入礼堂就座。(2)检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出席情况:

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被告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的纪律

1.参加审判的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的纪律,保持法庭安静、庄重,不得喧哗。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以录音、录像、摄影等活动干扰审判。如果您有移动通讯工具,请关闭

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进行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集中讨论争议的要点。讲话要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允许人身攻击

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同意,双方当事人不得回避。法院擅自退庭的,原告自动处理,被告默认处理

旁听人员不得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不得为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情节严重的,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准备开庭

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参加听证的参加人不参加听证的,书记员应当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在通知听证时间30分钟后,可宣布休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的反诉可以缺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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