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飞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创新与期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15:20 196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的通过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法制领域的相关工作者更是如此。现行劳动法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文占近四分之一,甚至可以说整部法律都是以劳动合同的内容为内容的。当我们有了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专项立法时,我们关注它的创新,也有着更多的期盼。

一、调整范围的扩展与限定

现行劳动法中并没有区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则对此作出了区分,而且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必须适用该法。但对于事业单位则是继续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即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该法执行这与劳动法中规定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法执行是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对于事业单位的扩充并不是整体性扩充,而只是扩充至了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且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有的名为“聘用合同”的这一部分。这一扩充能够有效地弥补法律对于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无法可循的缺陷,但也留下了法律对于事业单位与其员工关系调整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这不仅会让司法实践备受考验和面临挑战,即便在法律理论上也需要认真思考:起源于工厂法的劳动法律是否能够全盘适用于明显有别于工厂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组织?我们是否应当期待一部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且有别于劳动关系的法律?

二、缔约责任的强化与缺憾

订立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签订率低和短期化,这是劳动合同法着力解决的两大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强化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增加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对实践中存在的随意约定试用期、任意解释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等现象作出了相应规范。

法律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本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降低特定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力市场公平的条文。但其中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则让人费解,因为这既有悖于同工同酬,又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尤其是在现在的工作有更多的标准化、程序化,以及有更具体定额标准的情况下。

三、终止责任的增设与限额

劳动合同期限常使劳动者承受着失业的威胁,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尤其如此。但劳动法律的立法精神是“招聘容易解聘难”。虽然法律不能限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法律可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同样可以加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为了使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采用了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加大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即合同到期终止也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立法规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十八条赋予劳动者的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四、违约金与竞业限制的限制

违约金条款在近年来的劳动合同中日益多见,且表现为不受限制的随意约定和不受限额的超高约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在出现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时也只能承担责任。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这并不是一个双方可以意思自治的条款,因为限制或者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通常会涉及到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采取了极为慎重和严谨的限制性规定。

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演绎出了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样与劳动者的人身及劳动权的自由蕴含着矛盾,因此,与劳动者的人身及劳动权利相冲突的用人单位财产权益必须由法律来加以限制。劳动合同法在规定了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特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限定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范围。

五、劳务派遣与责任连带

“劳务派遣”又称“派遣劳动”,本属于“暂时性劳动提供”的范畴,却因其灵活或者低成本的用工形式备受用人单位青睐。与正常的用工形式相比,劳务派遣使实际用人单位转移了不应转移的劳动风险,劳务派遣单位赚取了不该赚取的经营利润,劳动者丧失了本应享有的劳动权益。因此,各国的劳动立法都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

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则能从最大的可能性中免去劳务派遣于劳动者之弊,减少用人单位所获之不当得利。联系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的规定,足见二者从程序到实体上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

六、后合同义务的新设与意义

在劳动关系终结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后合同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经济地位向上发展的机会,这是劳动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人为地给劳动者重新就业设置障碍。这类行为有悖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即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也违反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结时对劳动者应尽义务的法定规则。

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这对于减轻劳动者离职时的常见烦恼,减少劳动者再就业的困难,衔接其必须衔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科研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解读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花招
    长期从事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工作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2008年以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资关系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影响提交了《实施效果分析报告》。报告收集了全国范围内受理的865件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2592人,并在15个省份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两部新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维权成本降低,企业违法成本升高。同时,仍有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并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自觉遵守法律,而是采用各种方式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两倍报告显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接受援助的2592人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接近两成,这一数字比2007年提高两倍。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促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的重要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
    2023-06-05
    156人看过
  • 最新劳动合同范本及解读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条款及其编排,仅供参考)甲方名称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法规示要: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
    2023-05-05
    3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专家解读五大新问题
    从2008年1月1日至今,《劳动合同法》已实施4个月。然而,一系列新问题、新现象使企业主和劳动者都感到不知所措。针对这些新现象、新问题中特别受到关注的一部分,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相关专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现象:张某是四川籍农民工,1997年开始在北京市某物业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上保险。2008年1月2日,单位通知包括张某在内的10人,要求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分析说,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常是为了达到逃避责任,克扣员工工资的目的。解决方法:劳务派遣的问题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但一直没有法律约束。《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第一次将劳务派遣纳入了规范。谢良敏说。据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英杰介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对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间的合
    2023-06-05
    498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期满终止合同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首次正式解读《劳动合同法》,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专家们,为企业和劳动者释疑解惑。无固定期合同e;铁饭碗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该负责人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2023-06-05
    49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卫生解读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对劳动者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建筑物、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技术条件、机器设备的安全条件、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建筑工程的安全技术条件、矿山安全技术条件等方面我国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目前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甚至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严重危及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2023-05-29
    422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三个重点
    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西方国家,劳动合同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定期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2023-06-05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大约不到三成,而另外超过七成的劳动合同都是有限期的合同,且大多数为不超过1年的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签订状况与西方国家相比完全相反,对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也十分不利。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有着改变劳资双方“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作用。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2009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最新规定的解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4
      加班时间: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劳部发〔1997〕134号《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对极个别确实困难,1997年5月1日还不能实施新工时制
    • 对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
    • 解读十六劳动合同的生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