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扔水瓶砸瞎女生赔35万,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51:32 347 人看过

高中生程某课间休息时间帮同学戴某带了一瓶矿泉水,扔向同学时,矿泉水砸落在其同桌李某书本上,弹跳起来击伤李某造成右眼球缺失,伤情达7级伤残。法院审理后判决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35万余元。

为何程某要赔偿,戴某不用?

解决本案争议首先应当明确被告程某与被告戴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程某、戴某之间是同学,戴某拜托程某带一瓶矿泉水,是基于同学之间的情谊,是好意施惠行为,而非帮工行为。程某走进教室站在过道上,喊了戴某一声就直接扔水,程某扔水的行为导致伤害的事实与戴某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戴某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右眼受伤是程某扔矿泉水直接导致,程某存在侵权行为,因此,被告程某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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