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9:30:42 493 人看过

一、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这既然是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四)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

二、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

一是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二是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三是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四是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三、民法典中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按协商进行赔偿。如果是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2023-03-11
    177人看过
  • 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一、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二、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2023-05-06
    446人看过
  • 购房合同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因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也屡见不鲜。要么是房屋买卖纠纷,要么是房屋质量纠纷。本文就房产纠纷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则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无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购房人需要举证证明。3、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套型如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购房人有权退房。4、面积误差。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退房。5、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
    2023-06-22
    106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因此若合同一方当时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些要求才可以合法解除,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则可以解除,若一方违约解除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
    2023-04-22
    106人看过
  • 了解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法责任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
    2023-07-06
    9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监护关系
    允许解除监护关系的情况有: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一、监护人变更手续需要什么条件监护人变更程序所需条件如下:1、对监护人有争议的;2、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3、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4、监护人实施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2023-02-19
    425人看过
  • 有哪些合同解除不了的情形可以撤销?
    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合同;2、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3、超过有效合同解除期限。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将被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理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06
    12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对股权执行应进行评估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护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法院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到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收到通知到场的,应按拍卖的最高价而不是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买受人”。新公司法第73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
    2023-04-27
    454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工伤待遇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负担的一项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形指的是用人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负担的一项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而发生工伤的情况。以下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待遇问题,需要加以注意: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
    2023-04-23
    250人看过
  • 租赁合同双方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2、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不得转租房屋转租的条件: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
    2023-02-21
    21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保险合同必须解除?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1、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投保人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过错;3、该未告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一、【关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二、保险单身份证号码填错,保险还生效吗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失误,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查合同的书写要求,疏于审查导致不一致的责任主要在保险人,若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影响保单的效力,
    2023-06-21
    172人看过
  • 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应认定为贪污罪的特殊情形有: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2023-08-01
    363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营业转让
    (一)处于特别支配关系下的公司间的营业转让如前所述,对于处于特别支配关系的公司间的营业转让,公司法允许被支配公司不需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程序。被支配公司可省略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因为该公司即使召开股东大会,也避免不了通过议案的结局。关于特别支配关系的标准,公司法规定为支配公司拥有被支配公司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0%(《公司法》第468条第1款)。不过,即使省略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异议股东仍具有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459条第2款第2项)。(二)资不抵债情形下的营业转让所谓资不抵债,指的是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形。但究竟怎样的财务状况构成资不抵债,有赖于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学对其的认识,在法律上其实是很难给出定义的。根据程度的不同,大致上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账面上的资不抵债,即账面上资产小于负债,但如将商誉、客户关系等在会计制度上不能计入资产的事实利益作为资产计入的话,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形;另
    2023-08-17
    337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上述情形除外。
    2023-08-17
    32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下实在无法履行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
      可以解除。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
    • 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情形可撤销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4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指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情况导致合同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情况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 什么情形下可以发特殊情况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2
      特殊情况假释的情形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罪犯具有有关部门需要的相关技能的;丧失活动或行动能力的罪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形具体都有哪些情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形有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