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具体设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43:03 320 人看过

(一)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关系设定

1、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合理划分,可以有效避免由于董事会权力过大,股东会被董事会架空或者股东会大权独揽,董事会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局面出现。原公司法对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职权划分比较僵化。新公司法则留有了能动余地,即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做出其他规定。

因此,股东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应当根据公司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权构成、资本规模及经营计划等实际情况,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职权划分,力求在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之间、董事会和股东会权力的保障与制约之间构架平衡。

2、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方式,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关于监事会制度的建设,新公司法强化了监事会监督作用,在监事会职权、人员组成、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及监事会履行职权的物质基础保障和法律手段等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定,目的就是强化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权。我们应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新公司法对于监事会制度立法上的重大变革,正确认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在公司章程设计中,要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工作保障机制,以实现真正的监督。

3、合理确定经理职权。原公司法将经理职权法定化,在客观上限制了公司对其权力的制约。以往的实践中,许多公司因为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经理和董事会的权力界线模糊不清,进而影响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对此,新公司法采取了更加理性的处理方式,规定了部分经理职权,同时又明确公司章程可以对经理职权另行规定,即公司经理的职权范围由股东或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因此,公司股东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应当充分理解和运用新公司法在确定经理职权上赋予的权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经理职权,划清与董事会职权的界线。

4、合理制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和变更机制。原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不得随意改变。实践中,这种法定代表人人选法定化的做法给公司的实际运营带来很多不便,尤其是在经营规模较大,投资领域较宽的公司更容易出现责、权、利不对称的局面。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在法定的范围内,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选定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也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这就给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留了较大的选择余地。

公司股东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灵活地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同时注重完善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规定,如变更情形、变更决议程序、变更人选范围等,以确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到位。

(二)设权与授权规范

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职权

监事会职权

(三)限权规范

建立转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制度。原公司法对转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关公司和股东实质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制度未进行明确,许多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进行详细规定,这就导致因上述事项所引发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等利益主体之间的纷争时而出现,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给予了放宽,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也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类事项的规定只是任意性而非强制性规定。新公司法把这类事项的规定权交由公司章程来自行规定。因此,股东或公司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这类事项的决议制度进行严谨的设计,最大限度地防控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转投资方面,公司章程应当对转投资对象的范围、转投资额的限制标准、转投资决策机构和决议程序、违反章程投资的后果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外担保方面,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议程序、担保对象范围、担保条件、总额或单笔数额限制等问题,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应予以明确。另外,鉴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所处地域、行业、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股东在章程设计中,应当根据各自公司不同情况,对涉及本公司重大事项做出相应规定。

(四)公司僵局防范条款

(五)公司反并购条款(如下案例)

4月25日,G美的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G美的新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第九十六条则规定,董事局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局总人数的1/3.美的设置这样一个分级分期董事制度,是想给潜在的收购方制造障碍,提高进入门槛。收购方即使获得了美的的控股权,也很难往董事会派驻在数量上足以控制公司重要决策权的董事。G美的此处章程的修订意在反收购。

此外,G美的还在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加入了一条反收购策略性规定:金色降落伞计划。新《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此举的目的也非常明显,给收购方传递出一个信号:如果谁在打收购G美的的主意,在实施收购的过程中,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在修改上述章程规定以反收购的同时,何享健通过控股的美的集团,在二级市场数次增持G美的的流通股。5月20日的公告显示,G美的大股东的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过去两个月,美的集团共动用了约10.8亿元来增持G美的23.58%的股权。截至5月19日,何享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G美50.17%的股权,从相对控股变成绝对控股。

(六)股东退出条款

原公司法在股权退出问题上,偏重强调资本不变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公司回购股权更是在禁止之列。新公司法在股权转让和公司回购制度上有很大创新,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里调整适用或另行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在对股权退出制度的安排上,应当本着既要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又要兼顾股东合理意愿,平衡股东利益关系的原则,设计出严谨并且操作性强的退出机制。例如,关于股权转让,应当明确规定转让的情形或条件、限制转让的情形、转让价格计算遵循的原则(标准)、通过有关决议的程序、优先受让权的约定(包括受让对象、价格、比例、行权期限等)以及控股股东强制受让的特别规定等等。

(七)程序条款

最后还包括具体运作程序条款的设计,如:会议通知程序(时间、方式);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制度,新公司法对一些重大议事规则如临时股东会召集情形、股东会召集权、董事会召集及董事的表决权等做出原则性规定,而于具体议事制度安排,则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因此,在公司章程中制订细致、完善、操作性强且符合公司实际的议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例如:会议方式、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会议议题确定程序和议程安排、应提供的会议资料以及提供方式和期限、表决权的行使、表决方式以及表决有效机制的确定等。总之,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建立完善的两会议事制度,将完善公司治理需要。

综上所述,从契约论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可以解释为公司内部关于公司权利义务配置的关系合同,因此公司自治实质是章程自治。鉴于国内公司章程的现状,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章程意识,通过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增强章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而拓展公司的自治空间。

【延伸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标准板)

公司合同和公章的区别

一、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公司章程具体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章程要包括这些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二、新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1、公司股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2、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4、公司
    2023-06-21
    106人看过
  •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约束力表现: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股东违反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一、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这种情况要看公司的章程,如果公司有规定股东在作任何决定的时候需要告知所有股东并且共同商议的话,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约束力《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
    2023-06-19
    411人看过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三、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
    2023-06-15
    475人看过
  • 公司章程必须具备的章程是如何的
    一、公司必须具备的章程是如何的1、公司必须具备的章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应当进行备案。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一份好的章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内容;2、公司管理事项有明晰、可操作性的规范;3、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同时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途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4、对公司出现异常状况的事件有相关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如多名董事突然丧失
    2023-06-23
    272人看过
  • 子公司具体设立方式
    子公司的设立等同于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流程,具体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提交相关资料;5、子公司注册成功。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哪些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具体如下: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023-07-26
    199人看过
  • 如何查询上市公司章程,具体是怎样的?
    1、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公司档案。每次收费30元左右(各地经济状况不同,收费有所差异)。可以复印后,请求工商局加盖档案室公章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2、公司章程的真实性:注册机关首先需要对注册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真实性审查是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为了实现真实性审查,注册机关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复印件主要作资料保存以备复查之用。一般情况下,注册机关是通过对原件的核实以判断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与否。如果通过文原件仍然不能确定其真实性,或者对其真实性持有怀疑的,则应当进行实地调查核实。4、如果不能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的,则注册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文件或材料。真实性审查的重点项目是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真实性;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公司住所证明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董事长署申请书的真实性;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的真实性。5、如果
    2023-03-30
    113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内容
    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面的股权转让意义自治,但意义自治并非没有边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权转让的。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股东对财产权的自由处分,章程的规定无效。虽然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股权转让,但其条款实质性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的,应当无效。如章程规定,股权转让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全体股东不能一致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股权,实质性上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章程规定无效。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有哪些?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2、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除了上述两点的规定之外,公司法也给实践中的公司一定的自由权利,即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载明转让事项。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
    2023-07-13
    184人看过
  • 公司章程范本中有哪些具体条款
    公司章程:(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三类:(1)绝对必要事项。这些事项必须列入公司章程。如有遗失,本章程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因手续不合法无法登记。必须记录以下项目: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住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式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2)有关记载事项:即某些事项必须记载在公司章程中才能生效。未记载的,仅该事项本身无效,本章程仍然有效。相对记录的项目如下:①股东大会的召集、决议方式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二)股东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的,出资的种类、数量、出资额和出资额,(三)有明确解散事由的,解散事由相同(四)设立费用由公司承担(五)公司公告方式(六)经全体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所列其他
    2023-05-07
    354人看过
  • 怎样设立分公司具体怎么走流程
    一、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二、怎样设立分公司?1、公司法定
    2023-03-04
    270人看过
  • 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具体有什么
    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也可以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一、公司未上市股权认购合法吗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当发起人缴足认购的股份后,股份公司又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不少于35%的股份,如果公司未上市,就意味着剩余股份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但是公司仍然可以向特定对象募股,例如由公司高管认购公司部分股份。二、所谓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
    2023-02-12
    214人看过
  • 律师介入刑事执行程序的具体设计
    刑事执行程序中涉及诉讼问题的有4个方面: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律师法规定的7项业务可以归类为4项内容:一是法律顾问;二是诉讼代理;三是刑事辩护;四是非讼服务。应当说立法本意所考虑的都是非罪犯的情况,在服务对象是罪犯的情况下,如何提供法律服务?宪法和法律都应有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在辩护与代理一章中规定律师为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提供法律帮助;在罪犯成为被害人时,律师应当为其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可表述为:服刑人员聘请的律师认为监狱应当呈报减刑、假释而没有呈报的,或者认为减刑幅度不足的,可以向监狱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对于意见不被接受的,可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应当有律师参加,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同时,应
    2023-06-11
    48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具体的内容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三)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此外,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2023-03-17
    460人看过
  • 设立分公司用什么章程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
    2023-02-26
    335人看过
  •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具体是什么?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具体是什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与手续具体如下:一、商务局: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5、验资报告(复印件);6、企业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二、工商局:名称核准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分公司营
    2023-04-16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工程设计单位和总体工程公司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0
      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应组成联营体。联营体的责任方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中的对外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水情测报、地震监测、大坝观测、过船过木等分项工程的勘测设计,负有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组织协调和参与审查的责任。
    •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9
      1、公司名称及地址。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5、股东会6.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9附则10.全体股东签字_年_月_日。
    • 设计单位分公司的设计合同可否有公司盖章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3
      1.设计单位分公司能否签合同要看是什么行业以及是否独立的营业执照和资质。 2.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合同,一般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属建筑设计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 管理分公司需不需要设计章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
      1、设立分公司不需要修改章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如何设立?具体流程如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3、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