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20:38 497 人看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根据《土地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中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执法工作。区县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二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铜川市耕地储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管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新区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每年年底,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接受市政府的检查考核。四是市政府要建立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上报各区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认真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申请国家和省级基本农田整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给予奖励对数量、质量相当的土地和利润数量、质量相近的基本农田,限期补充。

整改期间,暂停区县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五是市政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政府第一责任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区县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依程序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6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不得突破规划用地,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土地“以租代征”,禁止降低地价招商引资。7严格执行责任制。市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制止、不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领导责任不举报土地违法行为的,不查处的。8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确保被征收农民的长期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9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招商引资非农建设。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10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以土地整理为重点,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生存条件和生态环境。11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新区、市管委会根据本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保护相关文章
  • 基本农田征用和耕地征用补偿有什么区别
    基本农田征收补偿与耕地征收补偿有什么区别。《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
    2023-05-02
    497人看过
  • 永久基本农田要怎么划建保护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点提出哪些要求?作出哪些部署?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论证审核层层把关对于全域划定的方法路径,《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乡,市县乡要依据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安排。市级规划要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确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县级规划要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乡级规划要将县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图斑、地块。县乡级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基本农田整备区,推动零星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同时,各地要根据分解下达的保护任务及相关要求,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
    2023-05-05
    239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认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类的耕地;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是蔬菜生产基地;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能搞养殖吗?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建简易棚舍养牛高规模化养殖,属于农业设施的范畴。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业设施用地的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提出了要求。该通知明确,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
    2023-04-30
    328人看过
  •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按最高标准补偿。因此,按照上述基本标准确定的范围,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和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就是最高标准。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同条规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l5倍。因引,依此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法定最高标准应是15倍而非6倍。此外《土地管理法》的同条还规定,依照上述基本标准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两项补偿费之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拆迁农田时,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2023-04-18
    45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和耕地
    农村宅基地
    通常,村里的房屋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一部分是房屋产权。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够出卖的,但是房屋本身是能够出售。一、子女是否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以户的形式取得,如果子女是户口内的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023-03-04
    95人看过
  • 版权保护和商标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1、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保护主体、保护客体、保护内容、保护期限和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也就是说,一缔约国将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为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原产国待遇”,也就是说,作品享有与作者所在国或作品首次出版国同等的著作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适用了这一原则。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给予“第三国待遇”,也就是说,A国的作品的版权授予B国的作品就是C国的作品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享有平等的著作权保护。第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作品的出版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命及其死亡后50年,在他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a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但未发表,a于20
    2023-05-07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更多>

    #耕地保护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度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
    • 哪些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
    • 农田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
    • 哪些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良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 《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基本农田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