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和留置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4:30:28 219 人看过

离婚财产转移,通常指的是离婚前,夫妻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方式,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如果是诉讼分割共同财产的,有此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三种担保形式中,唯一的一种法定担保权,也就是,只有留置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不能约定排除的担保方式。而且留置权只能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才能形成留置权,或者在商业活动中形成商业留置,若不是这两者,是不能形成留置权的。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第一、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第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第三、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第四、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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