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需要在何时向海关进行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7 19:28:22 177 人看过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需要在何时向海关进行申报

从国外进口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二、进口货物海关报关流程

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

1.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办理相关许可证;

3.开信用证(电汇);

4.外商发货;

5.审核进口单据;

6.换单;

7.三检及商检;

8.报关预录;

9.海关审价;

10.缴纳税金;

11.海关查验;

12.放行货物;

13.提货;

14.动植物检验检疫;

15.送货至仓库;

16.结算单据留存。

三、伪造海关报关单什么罪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伪造报关单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n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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