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官释明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所提出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不清楚、不明确或不充分,进而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实质审理结果时,审判法官适以提问、询问、提醒、启发或告知等方式,合理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诉求给予必要补充、澄清、明确,以促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意思沟通与联络保持一致,从而相对地正确处理案件的一种职权,从本质上而言,法官释明权,实质是一种司法公权利,或者说,是法官的一项重要不可缺少的审判职责。如今司法释明权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诉讼的重要修正器,其司法意义与作用,不言而喻。
一、原告起诉时的释明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形式,但由于个别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致使起诉形式与要求有欠缺,使立案工作不能顺利推进,比如,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告未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公民或法人起诉的,起诉状上起诉人或法人代表未亲笔签名或未加盖法人公章,立案法官在立案时,应对当事人的起诉状形式与要求及必备的证据材料予以认真审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释明理由和依据,限其予以补充,或其起诉明显不属于民诉法受案范围的,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依照行政诉讼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告知”就是典型的释明形式,通常,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的内涵不太懂,这有可能影响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此时,审判法官在向当事人交待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时,应将“诉讼权利”或“诉讼义务”的意思内涵通俗地向当事人释明清楚,以促成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审判法官还要在开庭时向当事人释明交待中途擅自退庭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予以交待。
二、庭审中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时的释明
当事人在庭审中叙述的事实与理由可能与其诉讼请求之间会存在矛盾,源于当事人对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清楚或判断不准确,在此情况下,审判法官应向当事人进行询问,促使当事人明确其请求或主张,包括排除不当的请求或主张。
三、庭审中的诉讼材料应予补充的释明
当事人在诉讼时,其诉讼请求虽明确,但支持其请求的事实往往并不完备,在此情况下,审判法官应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使当事人提出相关的证据资料,使有关事项得以明了,以求得对案件事实一个完整的认识。如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原告提出了多项赔偿请求额,但缺乏明确的计算依据,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后期医疗费的计算凭据,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提出相关材料予以补充,则其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
释明需人民法院明确的范围
201人看过
-
新民诉法法官的释明权
324人看过
-
"废标诠释的范围是什么"
271人看过
-
法官释明的期限
367人看过
-
司法解释协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447人看过
-
假释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适用假释的范围是什么?
296人看过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
人民法院必须释明的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9所谓法官释明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所提出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不清楚、不明确或不充分,进而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实质审理结果时,审判法官适以提问、询问、提醒、启发或告知等方式,合理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诉求给予必要补充、澄清、明确,以促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意思沟通与联络保持一致,从而相对地正确处理案件的一种职权,从本质上而言,法官释明权,实质是一种司法公权利,或者说,
-
假释申请范围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办理假释的办理期限在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
宪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具体解释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宪法的适用范围是:应当是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
房产居住权的范围范围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2房产的居住权年限根据居住权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年限,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年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
2023公司法解释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