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有哪些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0:09:41 482 人看过

关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这两个名词所代表的含义,其主要差异点包括:

首先,抵押权人的概念相对于抵押人来说更为广泛,它是指那些为了确保自己或其他人能够如约履行债务责任,而向债权人授予抵押担保权益的一方当事人;

而抵押人则是专门为这种担保活动提供抵押品的个体。

其次,从权利层面来看,抵押权人拥有对抵押权的审理和处置权限,他们不仅有权对抵押权作出调整,甚至还可以将抵押权再次转让给他人或是作为他人的第二重担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抵押人依据抵押协议承诺即使在债务期满后仍未能获得偿付,抵押物的所有权也会自动转移到债权人手中的条款,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是不能被认可的。

在实践中,设立抵押权的途径大体分为两种。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签订附带抵押合同从而设置抵押权。

此外,如果主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已经有效成立且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履行达成了书面约定,那么同样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设立抵押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符合条件的民事行为可以依循对应条款制定合同以保障权利和义务,同时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亦即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至于抵押人,则是凭借自身财产来设立抵押权并以此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获取抵押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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