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20:12:12 332 人看过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带好下列证件

1、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购房付款发票

3、身份证。

4、支付物业管理费

5、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

二、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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