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42:39 338 人看过

扶养义务包括: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当夫妻一方失去工作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照顾或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另一方有权利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4、夫妻双方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拒不履行无独立生活能力配偶的扶养义务的,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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