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原有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将难以继续使用,而反倾销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许可的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贸易限制措施则有可能获得较多的运用。因此,如何合理、恰当和适度地运用反倾销措施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讨论国际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加工农产品问题,即是否应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国内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免受加工农产品的倾销和补贴的损害。本文认为关于该问题的争议显示了合理运用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的重要性。毫无疑问,受到进口产品的倾销或补贴损害的国内产业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获得保护。但是,只有采取适当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一、由加工农产品而引起的问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和各国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的规定,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补贴;其二,该产品的倾销或补贴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之工业造成损害。在确定进口产品的倾销或补贴是否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之工业造成损害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定义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之工业。唯有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之工业而不是生产其他产品之工业遭受由进口产品的倾销或补贴造成的损害时,进口国才可对该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对此,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对何谓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之工业作出了规定并被各缔约国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所遵循。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对国内工业定义为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对同类产品则进一步定义为与受审查的产品相同-即在所有方面都相象的产品;或尽管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象,但在特性上与受审查的产品十分相似的产品。虽然根据上述定义在解释何谓在特性上与受审查的产品十分相似时难免发生争议,但是当进口产品与国内工业生产的产品显著不同时,同类产品的确定应无问题。此时,国内生产同类产品之工业的确定似也应无问题。然而,当进口产品为加工农产品时,尽管该加工农产品与用作原料的初级农产品(比如,浓缩橙汁与橙子)可能很不相同,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是否应被视为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的一部分却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其意义在于,如果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应被视为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的一部分,那么尽管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未受进口加工农产品之倾销或补贴的伤害,只要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受到进口加工农产品之倾销或补贴的伤害,进口国即可对该进口加工农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反之,如果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不应被视为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的一部分,那么唯有当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国内工业受到进口加工农产品之倾销或补贴的伤害时,进口国才可对该进口加工农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而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国内工业是否受到进口加工农产品之倾销或补贴的伤害,则将不于考虑。
二、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及理论
1.美国
早在1979年,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即指出: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质,诸如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在确定农业产业是否受到实质性损害时会存在特殊问题。比如,就畜牧业而言,某一特定产业的情况显示其正处于良好状态;而实际上情况可能正相反。因此,当销售和就业可能在牛肉生产产业正上升时,经济损失也正在发生。即由于饲养肉牛因价格因素而无利可图,致使牛群被宰杀。基于该参议院金融委员会报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关于进口加工农产品的倾销和补贴案件中开始考虑是否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将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者与农产品加工者归于同一国内工业。并由此提出了一个单一的持续的从未加工农产品至加工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的论点作为其将种植养殖者与加工者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归于同一国内工业的根据。
-
反补贴反倾销的异同
332人看过
-
对肉鸡产品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386人看过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150人看过
-
律师解读反倾销法规及反倾销申诉法律问题
110人看过
-
美对三类中国产品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裁决
373人看过
-
反倾销反补贴原则概述
436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口产品采用倾销或者补贴的方式,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 第二章倾销与损害
-
反倾销补贴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4-10-04专业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区别是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4-09-02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具体关系如下第一,倾销与反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内,如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的威胁,或者对其国内工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的阻碍,则构成倾销。发生倾销事件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阻碍。反倾销措施主要为征收反倾销税。 第二,补贴与反补贴。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
-
反倾销反补贴管辖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欧盟有权提起这种诉讼的是对该案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包括出口商和生产商、申诉方。在法律上承担支付反倾销税义务的进口商无权提起这种诉讼,只能依据欧共体的法律在成员国法院对反倾销税的征收提起诉讼,并由成员国法院就欧共体法律问题向欧洲法院依照欧共体条约第177条请求初步裁决。 但近年来,欧洲法院也允许在反倾销调查中起主要作用的主要进口商直接在欧洲法院起诉。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起诉目的在于废除反倾销税决定,以
-
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的具体情况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2反垄断和反倾销的不同:垄断和倾销是不同的概念,另外反倾销一般是进口国对于出口国的,反垄断则国内、国外都可以。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