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中有哪些积极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09:30:12 499 人看过

一、留置权中有哪些积极要件

留置权中有下列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二、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具有担保债权的效力,其具有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并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

三、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4.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动产质权不因此种原因而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留置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以及行使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二、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
    2023-06-26
    68人看过
  •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
    留置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其权利的行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有必要搞清楚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对于留置权的成立与行使具有何重要影响。只有搞清楚留置权的成立要素,才可以在民事活动中,准确、有效的行使。一、留置权的含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成立的要素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
    2024-01-09
    434人看过
  •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因素
    1。动产的占有不是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留置权的取得以占有债务人动产为基础,但占有必须合法。因侵权占有他人动产的,不设留置权。例如,小偷即使支付了赃物的必要费用,也没有留置权。保留动产不违反公共利益或良好习惯。动产留置权违反公共利益或者良好习惯的,比如对他人身份证的留置权、对他人丧葬品的留置权,都是违法的,债权人不能这样做。动产留置权不得与债权人的债务相冲突。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留置权与其义务相抵触的,不得留置。例如,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未支付运费,不得扣留货物。
    2023-05-08
    368人看过
  • 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有哪些所谓的商标注册积极条件,也就是允许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条件,积极条件是要求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能够区别其他经营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积极条件包括: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是指其独特性。商标是区别商品的标志,无论是用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还是立体商标都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使之成为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明显标志。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是相互联系的,商标的特征越明显越具有自己的特点,其区别作用就越大,也就越便于人们识别。二、商标注册费用包括哪些1、首先是在代理费用上。商家申请商标既可以委托代理方申请,同时也可以自行申请,都能获得授权以及商标证书。两者相互比较起来,前者对商家而言肯定是更方便和快捷一点的,而后者虽然比较麻烦,但是却能节约不少费用。根据商家注册商标的目的以及资金、底蕴等的不同,可以选择合适的注册方式进行申请。在中细软,
    2023-04-16
    354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留置权有哪些
    一、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因此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有哪些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
    2024-01-17
    355人看过
  • 商标注册要符合哪些积极条件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一、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有什么1、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
    2023-03-20
    68人看过
  • 韩高校积极扩招中国留学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的大学和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吸引中国的留学生。12月2日下午,位于中国安徽省的合肥大学的讲堂里,聚集了合肥大学等11所安徽大学的400多名在校生。他们是来参加和观看由忠清南道的顺天乡大学举办的韩国语演讲比赛。参加的大学生分成1至4人的小组,用韩语就一个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展开了竞争。当天获得一等奖的是合肥大学韩国语系2年级的方叶敏。她就以一颗开放的心看韩国文化这一主题,发表了韩国在发展过程中韩国人民体现出的各种日常生活形象和是一个热爱自然环境的国家的内容。当天,上海领事馆总领事安总基和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等领导也来到了比赛现场,显示出了对此次活动的关心。顺天乡大学在中国组织此次演讲比赛是为了吸引中国留学生。校长孙丰三说明年是中韩建交20年,今后会更加注重地方大学韩国语教育的发展,增进两国交流,提高对韩国大学的信任,通过留学生通道扩大招生。顺天乡大学为吸引留学生还
    2023-06-05
    355人看过
  •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如何取得,有哪些条件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方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2、须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3、须该造船合同与该船舶有牵连关系,船厂不能留置合同以外船东的船舶。一、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
    2023-03-07
    411人看过
  • 主债权转移留置权转移吗,留置权有哪些
    一、主债权转移留置权转移吗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因债权产生的留置权,是属于从权利,一并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留置权有哪些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
    2023-04-18
    379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及留置权?留置担保有哪些特点?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
    2023-06-20
    227人看过
  • 结婚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禁止要件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我国现行民法典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一)、禁止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二)、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
    2023-07-30
    256人看过
  • 留置权人有什么权利,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呢
    一、留置权人有什么权利,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呢留置权人有以下权利,留置权人有以下义务:1.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2.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返还留置物。二、留置权优于抵押权么留置权优于抵押权,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
    2023-09-17
    214人看过
  •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具体有哪些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具体有:1.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依现行我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的应为债务人的财产。这里的“债务人的财产”应理解为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交付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财产。2.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牵连。债权人的债权与其占有的物之间有关联时,才可成立留置权。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已届清偿期,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已到。二、留置权有哪些权利义务1.留置权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
    2023-09-19
    92人看过
  •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二)牵连关系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民法典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参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企业之间的
    2023-08-16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留置权的取得消极要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 留置权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会有留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实现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1、留置权须有效存在。 (1)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出现实现留置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留置权实现的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消灭。具体包括: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
    • 代位权行使积极要件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6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2022年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7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