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是128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第三十二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二、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是什么?
(一)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三)办理就医登记表。
(四)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五)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三、在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有哪些?
(各个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证明;
(二)结婚证;
(三)户口簿;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四、产假期间是否可以辞退职工?
产假期间不可以辞退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胎产假有多少天,二胎产假国家规定
248人看过
-
2019年二胎孕假产假是多少天国家规定的
324人看过
-
辽宁二胎产假规定辽宁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56人看过
-
二胎产假时间是多久二胎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318人看过
-
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产假的工资是多少?
212人看过
-
国家规定一胎二胎胎产假几天
348人看过
二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立的生育政策。只要符合生育二胎政策,随时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随时可以生育二胎,没有一胎二胎间隔时间规定,没有育龄妇女年龄限制,没有要办理好准生证才能怀孕的规定。... 更多>
-
二胎产假几天上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按照以往的规定,国家的法定产假天数是98天,但是随着国家鼓励二胎政策的推行,全国部分省份已有25个省陆续将产假时间增加至128天或158天。而广东、黑龙江、海南、甘肃、河南部分地区,产假还有接近半年的,而西藏甚至可以休一年。当然,具体时间还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实施。比如,根据生产方式,顺产或剖腹产,以及难产,天数会有所不同。而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可以在原有的产假98天或128天
-
二胎剖腹产产假多少天规定二胎产假有多少天剖腹产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7二胎剖腹产假一般为128天,包括98天自然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奖励假已经延长到80天,产假至少可以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可以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
第二胎产假规定2021年可以休多少天产假?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4修改后的计生法关于 第二胎产假规定2018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 第一个孩子,还是 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福建产假最长,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
-
大同二胎陪产假多少天,二胎陪产假怎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5二胎陪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每个地方的陪产假天数都是不一样,最少是7天,最长的大概可以放1个月,主要看每个地方的颁发的生育政策。一般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最长的属于云南和河南,云南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30天,河南则给予1个月的时间。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这三个地方的产妇配偶均有25天的护理假期。除了上述的这5个地方以外,其余的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到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者护理假。
-
重庆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20重庆二胎产假多少天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6重庆市计生政策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二孩子女的,女方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