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1:50:32 133 人看过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如下:

1、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

2、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最后是从重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法定情节;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4、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5、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内容规定包括什么?

对违反《广告法》的行政处罚,以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为基本原则。

对违反《广告法》的行政处罚,应当区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依法在可以给予的法定处罚种类和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适当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给予处罚。

不予处罚的情形:

广告违法行为明显轻微且首次违法的下列情形:

(一)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

(二)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仅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的;

(三)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的;

(四)其他审批文号或许可证号已取得但未标注的情况。

其他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经营者为从事网络交易,向第三方电商平台租赁的网络空间,视作其自有经营场所;互联网自媒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可以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广告费用、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转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数个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并处的,从重处罚时选择并处;从轻或减轻处罚时选择单处或并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数个行政处罚种类应当并处的,只有在减轻处罚时可以选择单处,其他情形应当实施并处。

裁量基准关于罚款数额或幅度的规定,“以上”、“不低于”、“不少于”包括本数,“以下”、“低于”、“少于”不包括本数,法定最高倍数或最高金额的“以下”包括本数。

裁量基准的制定,有效保证了新《广告法》的规范实施,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更加公开、透明,对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广告违法案件查处水平和效率,树立工商文明公正形象和执法权威,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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