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雇员管理规定全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41:40 245 人看过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拆迁、管拆分离、严格监督的原则。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023-04-22
    261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4【实施日期】2003-1-24【发布单位】【文号】深建技[1999]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质量通病,全面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的质量通病,全面提高防水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和我市的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深圳市承担建筑防水工程
    2023-04-22
    179人看过
  • 深圳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
    2023-04-22
    478人看过
  • 深圳员工医疗期规定
    深圳员工如何享受医疗期待遇?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所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深圳员工享受医疗期待遇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有深圳常住户口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确定医疗期,对于非深圳户籍劳务工的医疗期则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十五条进行确定。即: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
    2023-06-09
    310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
    2023-06-05
    270人看过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净畅宁工程”,全面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巩固和发展梳理行动成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责任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39号)的要求,于今年8月15日前,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二、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三、对逾期不进行整治、改造和拆除的管线,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960110)。
    2023-06-10
    93人看过
  • 深圳户籍管理
    深户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深户: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2、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4、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且社保五年以上,单位申报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户5、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户6、纳税大户,法人150万以上;股东30万以上(近三年)注意:不管符合哪一项入户,社保都要在同一单位交社保连续半年以上
    2023-05-09
    423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住宅局(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业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现将《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决定对全市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按等级标准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体规定如下:一、资质证书的性质和作用(一)资质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凭证,凡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物业管理。(二)资质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种。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管理各类楼宇物业并按甲级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管理30层以下的各类
    2023-06-10
    237人看过
  • 深圳市员工产假相关法规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法深圳市的员工法定产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夫妻,深圳市的女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八十天的奖励假,深圳市的男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并且该公司要在规定的假期内发放工资,不能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国家有法律规定男员工有陪产假吗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多数省份的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23-07-01
    239人看过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第三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第五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六条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
    2023-06-05
    189人看过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政策解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细则公积金最高贷90万28日起可申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9月28日起实施。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贷款规定》部分内容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市民最为关注的账户余额倍数、贷款最高额度均有提高。《贷款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9月28日起对外试运行。对不少市民关注的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尽快研究商转公的有关事项,在调研认证的基础上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一年内向社会公布。政策解读倍数和额度:分别提高至12倍和90万元《贷款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职工对于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两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很多。在《贷款规定》征求意见
    2023-04-22
    370人看过
  •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
    农民专业合作社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如下: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者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
    2023-08-12
    3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深圳市社保问题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4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服务包括社保征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学少儿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保转移等等。
    • 深圳市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深圳市深圳市深圳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政策。本市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 深圳出租屋管理条例全文(已废止)第十九条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管理机构通报的情况,应当认真查处,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查处未查处的,依照《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 深圳市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第21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就业训练中心应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体的教师队伍。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实习指导课教师应达到中级技工以上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