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审法官责任制
改革之后,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责任中,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也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负责制改革的主题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弱化庭级架构,赋予审判长一定的职权,把审判长从繁杂琐碎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明确了审判长对本合议庭案件质量负总责,让他们更好地集中精力思考案件、处理案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形成相对稳定、专业的合议庭。
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1)、主任检察官的权限。在办案权限方面,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其他事项的权限由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办案组织行使。
(2)、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的关系。主任检察官必须接受检察长的领导。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有权改变或者部分改变主任检察官的决定。
(3)、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能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审核案件、办理案件以及行政管理。对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的所有人员都有服从的义务。而对于检察业务活动,部门负责人虽然仍有审核的权限,但是其没有改变主任检察官决定的权力,当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副检察长负责作出决定。
(4)、主任检察官与办案组成员之间的关系。主任检察官是办案组织的负责人,既要亲自办案,也要指导办案组织其他成员办案,并对整个办案组织处理的案件负责。办案组织中的检察官和其他辅助人员必须接受主任检察官的领导。主任检察官的职责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指导、召集会议以及作出决定。在案件办理方面,主任检察官对自己及下属承办的部分案件具有决定权。
(5)、办案责任的划分。一般遵循权责一致原则,谁作出决定,谁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事项则需要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主任检察官对事实问题担责,检察长(检委会)对法律问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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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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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责任制是什么意思?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1、改革之后,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责任中,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也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2、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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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制适用于哪类案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论法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由审判员1人进行审判,既可以保证办案质量,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合议庭的审判长同样的职权。适用独任审判,须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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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公司全民制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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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内容有什么2022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根据有关规定和各地的探索情况,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主任检察官的权限 在办案权限方面,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其他事项的权限由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办案组织行使。 2、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的关系。主任检察官必须接受检察长的领导。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有权改变或者部分改变主任检察官的决定。 3、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 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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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开庭对证据质证仅有一名法官合适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1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对已经质证的证据,不会再次质证。 第二次开庭一般只对新证据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