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43:02 500 人看过

一、什么是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连带债务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二、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是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成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但这种债不是连带之债。共同侵权是构成连带债务的原因之一,但侵权行为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体。因此,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亦不能成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债务的主体。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的主体。

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其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我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债务的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债务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债权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

3、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从反面讲,虽然每一个债务人都负全部给付的义务,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给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实际上,每个债务人之所以负全部给付义务;以及一个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债务就归于消灭;就是因为多数债务人因此共同目的而结合,每一个债务人的债务都不过是为了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给付的内容是否同一,各债务必须具备共同目的。所以,只要有一个债务人的全部清偿,债权人的目的就可达到,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归于消灭。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之债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只要任何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
    2023-06-13
    445人看过
  •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是否都属于连带债务呢?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不一样。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一、连带清偿责任指什么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二、无限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已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可就超出应承担责任范围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无限责任个人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
    2023-03-08
    197人看过
  •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条件有:债权人免除该部分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一、夫妻共同债务该怎样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
    2023-06-28
    337人看过
  • 连带之债的性质
    连带之债
    对于连带之债是一个债还是数个债的集合,民法学者曾有过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以德国学者克拉等为代表,其主张单一说,认为连带之债源于罗马法,进而将连带之债分为共同连带与单纯连带两种。共同连带以合同为发生原因,属于具有多数主体的一个债的关系,因而于债权人或债务人中一人所生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单纯连带以法律规定为发生原因,系因同一给付或同一目的的数个债的关系,故就债权人或债务人中一人所生事项,对其他债权事项,除足以满足同一目的者外,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不产生效力。19世纪中叶以后,在单一说的基础上出现了代理说,认为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系互相代理,同时以自己名义与他人名义订立连带合同。嗣后,又出现选择之债说,认为在连带之债中,系主体依选择而定,在选择之前,主体不特定,选择之后,主体始为特定。第二种观点为复数说。认为,共同连带实为数个债的集合,债权人各享一个债权,债务人各负一个债务
    2023-06-11
    212人看过
  • 浅谈连带之债案件的执行
    在执行实践中,连带之债案件的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予重视。一、连带之债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盲目执行,影响办案效率。在执行方法上,将连带之债案件等同于一般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没有注意考虑连带之债案件的自身特点。如在因个人合伙方面发生的连带之债案件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不理会债务的承担一般都有约定的特点,仅仅从各责任人都有全部清偿责任出发,采取与执行简单的债务纠纷相同的方法,盯着一个连带责任人紧抓不放,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视野狭窄,造成工作被动,效率不高。在执行对象上,急功近利,缺乏具体目标。比如在因担保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案件中,即使被保证人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执行人员看到保证人比较容易执行,便舍难求易,吃软不吃硬,执行保证人结案。单单从具体的个案上看,案件顺利得以执结,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这样做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司法权的强制力,淡化主债务人的法律意识,从国家法治的长远利益考虑,实质
    2023-06-13
    430人看过
  • 连带之债《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一、连带之债《民法典》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一)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在中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2、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
    2023-05-06
    325人看过
  • 连带之债有什么特点呢
    连带之债的特点如下:(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也不得以债权人所为的请求超过其应分担份额而为抗辩。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给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
    2023-07-30
    112人看过
  • 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解释?
    一、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解释?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为连带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连带之债如何成立的?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从反面讲,虽然每一个债务人都负全部给付的义务,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给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实际上,每个债务人之所以负全部给付义务;以及一个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债务就归于消灭;就是因为多数债务人因此
    2023-04-13
    163人看过
  • 小论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
    所谓连带之债,指多数债权人中、的各债权人,可单独请求债务人全部给付,或多数债务人中的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给付的义务。(一)、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的发生。连带债权,往往是因当事人的契约而产生,此时多数债权人,皆为连带债权人。例如甲、乙共同向丙、工买入一辆汽车,约定对于价金的支付,各负全部责任,那么丙、丁皆为连带债权人。数人负同一债务,而其给付是可分的债务人若以明白的意思表示,约定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责任,此项债务,则系由契约而产生的连带债务例如数人合购一汽车,明示约定,对于购买人负全部价金清偿责任,债务人中的一人,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时,则其他债务人即免除责任(见民法第272条1项)至于债的给付,虽属可分,但若当事人无明示约定,则只有依法律之规定,才有连带债务成立。例如数人若同时不法侵害他人,虽然其所负损害赔偿之债的标的物有时是可分的,但法律认定其应负连带责任。例如票据的发票人,承兑人,背书人
    2023-06-08
    423人看过
  • 连带之债特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有哪些(一)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1、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2、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3、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
    2023-03-04
    282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金条款必须有连带之债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一、连带担保人一般担保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借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借贷双方订立借条第三人签字时应当注意,不能随意签字。如果只是见证人应当写明是
    2023-03-25
    168人看过
  •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关系
    一、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关系按份之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的规定,那么这个债务都是属于按份之债,而且按份之债的主体,他仅仅是在自己的债务份额之内,才有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但是如果
    2023-05-06
    386人看过
  • 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什么区别
    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的区别是:债务之间是否具有不可分性。债法上按债的主体的数量将债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以同一给付为内容。对于多数人之债的种类,一般分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具有不可分性。如,在继承前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为不可分之债。其中,债权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务。一、不可分之债产生的原因、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例如,按份共有人出卖共有物所生之价金请求权,按份共有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即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成立要件为: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第二,给付基于同一发生原因。第三,债的标的不可分,即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时,有损于其性质或价值。任何之在性质上或依法不可分者,均可成立不可分之债,因为此时当事人不可能按照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债务。例如
    2023-02-18
    426人看过
  • 连带债务成立必须
    连带债务要成立的,应当包括以下要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债务标的须为同一;且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即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连带债务是什么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给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
    2023-07-29
    35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民事执行中,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条件,在就共同侵权所作的判决中,法院就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一并认定,人民法院根据该判决予以执行。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 更多>

    #连带之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是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具有连带关系的数个债权人为连带债权人,他们享有的债权为连带债权,具有连带关系的数个债务人为连带务人,他们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二、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
    •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且在连带债务中,系以数个连带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给付之担保,以使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扩增。所以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可以独立请求债务人全部给付,债务人可向任一连带债权人为全部给付。倘若接受全部给付的债权人不诚实或者缺少资力,则其他债权人的求偿权难免有无法
    •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连带债务的效力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
    • 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哪些,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之间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应从两方面来看,
    •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0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