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5:23:18 329 人看过

一、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哪些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抵押权有哪些实现方式?(下)
    在司法实践中,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会因抵押财产价值的增减而受影响。对抵押财产价值计算的时间应明确为抵押权实现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而非抵押权设定时的价值。当事人设定抵押时,未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或者估价失误,或者设定抵押的当时,抵押财产价值与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相当,后因市场波动等不可预测的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下跌的,在债务清偿时应对抵押财产重新估价,按照抵押权实现时的价值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无权按抵押设定时约定的价值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格上涨时,抵押人不享有使增加的价值脱离担保的权利;抵押财产价格下降时,抵押人不承担按减少的价值补充担保的义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权实现时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抵押系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第三人对剩余的债权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此时,如果抵押人系债务人的,债务人对剩余的债权亦
    2023-06-08
    298人看过
  • 实现权益性资产的方式有哪些
    实现权益性资产的方式有哪些股权的实现是投资者出售股权资本以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通常有以下七种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新三板退出、IPO、清算、借壳上市、回购和并购退出。股权变现是股权投资管理的最后一步,股权投资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控制权是指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2)共同控制是指根据合同对一项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3)重大影响是指有权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但不决定这些政策(4)不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流通股转让方式:公开流通股转让方式又称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非流通股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是指被收购公司按照股权协议转让价格转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的并购行为,从而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
    2023-05-07
    495人看过
  • 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一、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民法典规定,留置权是在债务到期后未清偿而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不偿命债务的,可以认定债权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
    2023-04-19
    154人看过
  • 实现留置权的途径
    1。折扣。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留置权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权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应该拍卖或者变卖。2。拍卖。拍卖,是指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在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保留的财产。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相对较高,但成本较高。3。抛售。变卖是指将保留的财产以普通出售的形式出售。由于拍卖成本较高,一些当事人不愿承担成本,因此采取了成本相对较低的变卖方式。无论是拍卖还是变卖留置财产,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不能随意降低留置财产的价格。
    2023-05-08
    171人看过
  • 留置权的实现需要诉讼吗
    一、留置权的实现需要诉讼吗留置权不需要诉讼确认。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刘志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三、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023-05-03
    53人看过
  • 留置权的实现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实现的方法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3.变卖。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由于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负担这一费用,因此采取费用较为低廉的变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
    2023-07-24
    351人看过
  • 民法典留置是债权担保方式吗,留置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留置是债权担保方式吗民法典规定,留置是属于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留置权有哪些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
    2023-06-17
    460人看过
  • 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一、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留置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是不能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留置权人只能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3.
    2023-06-17
    343人看过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担保债权实现的主要方式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担保债权实现的主要方式依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
    2023-03-14
    184人看过
  • 怎么实现留置权
    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
    2023-04-30
    96人看过
  • 留置权怎么实现
    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2、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二、留置权的消灭(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
    2023-06-08
    345人看过
  • 抵押权权益实现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届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2、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
    2023-07-12
    236人看过
  •  司法处置留置案件的方式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对违法公职人员可能的处理方式和针对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问题的监督建议。如果公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负责人应当向他们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建议。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当制定起诉意见并将被调查人员、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1.处理方式:对违法公职人员,可能需要进行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罚决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2.建议措施:对于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监督建议。3.问责决定:如果公职人员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负责人应当直接向他们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4.移送起诉: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应当制定起诉意见,并将被调查人员、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
    2023-10-31
    192人看过
  • 三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差别有哪些
    一、三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差别有哪些(一)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二)拍卖方式。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三)变卖方式。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抵押权实现
    2023-04-25
    15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方式有哪,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01
      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方式有折价,拍卖或变卖,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然后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9
      抵押是交易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实,交易当事人之所以设定抵押,也不过是想让自己的债权多一层保障。这样就能在对方违约时,通过实现抵押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
    • 哪些条件能实现留置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3
      留置权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
    •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具体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面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实现股权质押的方式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2)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4)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