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规定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15:22:46 171 人看过

一、法院如何规定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的

强制执行的撤销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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