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能否对房屋产权予以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07:20:14 101 人看过

一、逾期能否对房屋产权予以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对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房屋的确权之诉可否对抗执行
    一、房屋的确权之诉可否对抗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的,不能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出执行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
    2023-06-16
    145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是否具有对抗强制执行的能力?
    房屋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房屋居住权能转让吗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
    2023-07-06
    423人看过
  •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能否强制予以保全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保全。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2、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3、因此,未办理房产证,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所以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
    2023-08-02
    428人看过
  • 能否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
    能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要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的要抵押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就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取得价款后优先补偿债务。抵押权能否提前实现(一)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二)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三)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一)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二)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三)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2023-08-18
    99人看过
  • 法院能不能执行无产权证的房屋
    法院执行无产权证的房屋,具体的情况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4)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2、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第十一条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
    2023-08-09
    378人看过
  • 我们能不能强制执行房屋的产权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开始执行是指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结束后该怎么办?1。债务人在收款通知上签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名
    2023-05-08
    265人看过
  • 办理房产证逾期了,能否退还房屋?
    逾期办理房产证可以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到凶宅可以退房吗?买到凶宅的,可以主张退房。发现被欺骗到“凶宅”后,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凶宅”后,一年内及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
    2023-07-19
    79人看过
  • 房屋赠予两年以后能否撤销
    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具有下列情形两年后也能撤销:1、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2、不属于不能撤销的赠与;3、子女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4、子女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等。一、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如何撤销赠与行为撤销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一方将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能要回来吗一方将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想要回来的根据是,不办理产权登记的,赠与人可以回来;产权登记已经办理的,除非婚前赠与财产附有
    2023-06-28
    198人看过
  • 房屋被征收中可否民事先予执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拆迁纠纷越来越表现突出,影响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适时地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解决在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钉子户”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拆迁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同意拆迁人的先予执行申请,有的法院则以拆迁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采取先予执行。拆迁律师认为,拆迁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应当符合如下几个条件: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2023-02-16
    323人看过
  •  法院能否实现无房产证房屋的执行?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遇到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强制执行问题。作者建议应该等待对方获得产权后再进行强制执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可能会遇到阻碍。如果对方尚未完全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变更房屋所有权,但必须达成一致。否则,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来处理。如果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那么说明对方尚未完全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可能会遇到阻碍。所以,我们应该等待对方获得产权后再进行强制执行。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是不行的,这样的行为法律上没有依据。 【 核 心 内 容 】 如 何 解 决 没 有 购 房 合 同 和 房 产 证 的 房 屋 强 制 执 行 问 题 ?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房屋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
    2023-09-10
    360人看过
  • 房屋产权到期后能否要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激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物产收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40年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2023-07-05
    492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能否执行
    根据《执行异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文是关于案外人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与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的规定,其适用的一般原则是享有担保物权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普通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况下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针对不动产和用于居住的商品房规定了除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
    2023-02-12
    254人看过
  • 被告人的房产被执行权,能否实现对被告人的财产执行力?
    被告人有房产能不能执行根据杯盖人的房产数量决定。如果被告人只有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相关法律依据如下: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执行吗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2023-07-11
    376人看过
  •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该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有哪些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2、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3、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一、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
    2023-03-07
    48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房产法是否予以执行终结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6
      一旦执行终结的裁定送达当事人,执行程序将被宣告终止。未履行生效判决导致房地产被保全的,执行终止被保全的房地产应当解除保全,未解除的,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 执行到期债权能否查封房屋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你查封在先,应该你先受偿,这个不以判决先后为准。但后面的债权如优先于你的债权,则后面的债权应先执行,比如工程款优先、拆迁安置补偿款优先、抵押权优先。在你能确定你的债权应优先执行的情况下,你可以根据民诉法202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执行法院裁定后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能先予执行房屋过户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9
      不能先予执行房屋过户。先予执行只能是执行现金或者其他生活急需用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拆迁房屋能先予执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
    • 房屋产权担保书在乡下能否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民间借贷担保人有房产的,经法院判决后,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担保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住房的,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出售等处分措施,但可以查封。如果担保人唯一的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的必要性,如豪华别墅,则在实施过程中应考虑更换一套能够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人的债权。所以当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