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况主要有什么内容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免责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对医疗机构的免责有异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您可以向律师咨询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2.寻求医疗事故鉴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中心会组织专家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发生了医疗事故。如果您认为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行为造成的,您可以向鉴定中心提出申诉。
3.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和医疗机构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可以帮助您和医疗机构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以解决争议。
三、医疗机构免责协议书有什么内容
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免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免责声明: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例如医疗意外、患者不配合治疗等。
2.医疗服务内容: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以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患者告知义务:要求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等相关信息。
4.医疗风险和并发症:说明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以及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5.争议解决机制:规定医患双方在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n(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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