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土地征收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2:20:16 130 人看过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并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而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后,不再享有使用权。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其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并转让使用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后,不再享有使用权。

土 地 流 转 与 土 地 征 收 的 区 别

土地流转与土地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单位使用。而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即国家强制征用集体土地,将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发展农业。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在土地权属、土地用途以及土地收益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土地流转中,土地权属仍归原农户或单位所有,用途为农业生产,收益归原农户或单位所有。而土地征收后,土地权属归国家所有,用途为公共设施建设或农业发展,收益归国家所有。

此外,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在程序上也存在差异。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土地经营权人申请、审批、公示等程序,而土地征收则需要经过土地征收公告、审批、补偿等程序。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在土地权属、用途、收益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两种方式应相互配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它们在土地权属、用途、收益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单位使用。而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即国家强制征用集体土地,将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发展农业。两种方式应相互配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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