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效力当事人有过错劳动者应否请求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41:42 70 人看过

在追究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贯彻以下原则:赔偿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责令有过错的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要注意思想教育。承办案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宣传有过错的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做好耐心的思想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守法意识,而且增强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动性。第二,合理赔偿原则。所谓合理赔偿,是指在查询案件事实、确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法行为实际存在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确定劳动者实际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具有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和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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