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工去旅游个人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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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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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出去旅游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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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奖励是否要缴个税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3要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 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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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否需要交个税?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营销人员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优秀营销人员旅游活动。旅游费通过免收差旅费,对个人实施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当按照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当与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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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同意员工出去旅游是否定性为公司组织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这里有一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用工作时间的,并且是大部份员工一起去旅游的,或者钱是单位出的,可以认定为是单位组织; 2、如果不是利用工作时间的,钱也不是单位出的,如果单位不承认是自己组织的,一般不认定是单位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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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旅游受伤属于工伤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0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单位组织旅游的目的是放松职工身心,增强和改善单位团队沟通与协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利益的,这可以视为工作的延续,则在旅行过程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劳动者是脱离团队活动时受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组织旅行不具有上述目的的,也没有鼓励员工参加,是否参加员工自愿的,则受伤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