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面对“人造美女”的“名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0:50:20 409 人看过

人造美女诉选美组委会一案,涉及多种法律诉讼形式。其中,有些法律诉讼形式,我国有相应的规则可资遵循,有些诉讼形式,则没有相应的规则可以遵循。这里,我提出一些想法,以供探讨。

第一,关于名誉损害,我国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所谓名誉损害,是被告公开某个针对原告的信息,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降低了原告在其社区的声誉,或者导致原告被回避的尴尬境地。在本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也许会落在被告取消原告参赛资格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对被告而言,其有力的抗辩理由在于他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揭示真相的行为,真相是残酷的,但它可以使损害名誉的行为合法化。而且,在本案中,参加选美的人在参选的活动中具有公众人物的性质,在名誉损害的诉讼中,公众人物的名誉受到较低程度的保护。因此,原告很难在名誉损害的诉讼中取胜。

第二,关于精神损害,我国也有先例可资遵循。在我国,精神损害具有寄生的性质,本案就是基于名誉损害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在国外,精神损害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参照美国法,精神损害的要件有三:被告精神损害是粗暴的和极端的;原告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结果是严重的,而且一般还要求有生理上的表象;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参照这个标准,那么双方争论的焦点会落在被告的行为是否粗暴和极端?以及原告受到的损害是否严重?我个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足以在法律上构成对原告的精神损害,因为在一个现代的社会里,一个人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和良好的心理面对来自社会的种种批评和指责。

第三,关于人造美女的歧视,我国尚无可供遵循的法律规则。法律上的歧视问题,主要涉及法律平等保护的问题,这既是一个民法的问题,又是一个宪法的问题。在本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也许会落在:在选美活动中,人造美女是否应该得到天然美女平等的对待?整容到什么程度使人造区别于天然?本案中,原告的立场是坚定和恒一的:被告没有事先提出人造美女的资格限制,被告不否认自己是人造美女,在此前提下,被告不让原告参赛就是一种歧视的行为。而被告在本案件中的左右摇摆,使被告处于不利的地位,先是取消原告的参赛资格,其中所蕴涵的推论是人造美女不是美女;后是让原告继续参加比赛,其中所蕴涵的推论是人造美女是美女。被告前后矛盾的理由不祥,也许是为了选美活动未来的商业利益,也许是考虑到如今美女无法分辨出天然与人造的差别,也许是看到美女落泪而怜香惜玉,不管理由如何,都不会影响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前一种情况下,被告完全有理由说,人造美女不是美女,不是美女就不能够得到天然美女的平等对待;在后一种情况下,人造美女还是美女,因此,因先前取消原告参赛资格的行为,被告实际上实施了一种歧视的行为,被告要为自己的歧视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如何打名誉权官司
    1、写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2、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3、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4、判决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5、执行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
    2023-02-25
    357人看过
  • 对于如何构成名誉权侵权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
    2023-02-20
    395人看过
  • 如何告对方侵犯名誉权
    第一步要确定侵权行为满足侵害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收集好相关证据:(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并为第三人知悉。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四)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二步准备起诉材料:(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三)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存在的材料,要证明侵权的事实,证明侵犯的是名誉,证明名誉的受损,证明侵权事实造成的损
    2023-02-26
    154人看过
  • 法律对名誉侵权怎么认定的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一、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名誉权与荣誉权虽然都是人格权,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023-03-13
    174人看过
  • 侵犯法人名誉权的司法认定如何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包括诽谤、诋毁等;2、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5、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2023-04-01
    156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保护死人的名誉权
    一、民法典如何保护死人的名誉权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死人的名誉权的。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2023-04-18
    13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条文里面如何规定侵犯名誉权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条文里面怎么规定侵犯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 侵犯法人名誉权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
    • 对老板构成了名誉权侵权了,我国名誉权法律规定如何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
    • 与名誉权相关的法律如何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25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
    • 法律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0
      一般公众人物的名誉权法律是怎么来保护的?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同一般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是有差异的,但本质上还是体现了社会事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密之间的均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