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2:30:14 455 人看过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原告,并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和证明请求事项成立的各项证据。

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一、土地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二)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三)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未过户确权纠纷怎么管辖?

1、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问题得到了统一的解决方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涉及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的合同纠纷的,都需要按照不动产的纠纷来确定管辖。如果发生纠纷的不动产已经进行登记的,那么就可以以不动记登记的登记簿所记载的地方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动产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就要以不动产实际的所在地作为不动产所在地。

2、当事人约定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书面协议当中对于发生纠纷的管辖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约定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说实话,对大多数的购房者而言,仅凭自己的能力想要在房产纠纷诉讼中占到便宜,那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为了维护大家的权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建议大家在遇到有关房产纠纷诉讼的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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