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占有权是谁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12:49 406 人看过

一、土地永久占有权是谁的?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范围: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永久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1、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但不能重建翻建,也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要归还集体。2、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宪法规定的。在农村开始合作社改造以后,全部的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一、土地使用证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
    2023-03-29
    203人看过
  • 部队的土地使用权永久吗?
    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下列用途确定最高年限:(一)居住用地不得高于70年;(二)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得高于50年;(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得高于40年;(四)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得高于50年。受让方取得的军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处置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办理。一、军用土地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做到契约文书合法,手续完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转让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式样附后):(一)转让土地(含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位置、数量和年限;(二)土地转让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三)合作建房的面积、工程总投资、类型、结构、用途、装修标准、开竣工时间及房屋建成后
    2023-04-01
    189人看过
  • 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程序是什么?(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5、职代会决议。6、双方营业执照。7、双方公证书。(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耕地转让权可以转让吗耕地转让权可以转让。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
    2023-03-30
    107人看过
  • 我国有所谓的“永久土地使用权”吗?
    社会主义国家中,土地通常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承包并使用。中国实行土地国有化,私人有偿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地上建筑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续缴土地使用金,对地上物继续拥有使用权,而地上建筑不必再次缴纳费用。只要持续缴纳土地使用金,地上建筑房屋的使用权永远是你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土地通常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它们在一定年限内被个人承包并使用。比如中国,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私人有偿使用土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地上建筑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续缴了土地使用金之后,对地上物继续拥有使用权,而地上建筑不必再次缴纳费用。从这点来说,只要持续缴纳土地使用金,那么地上建筑房屋的使用权,永远是你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
    2023-08-20
    72人看过
  • 农民能拥有永久的土地租赁权吗
    土地国有化后,在土地制度安排上要解决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为了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真正稳定下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必须将农民土地产权界定为一项完整的用益物权。建议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赋予农民永久租赁权,即在国有土地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与农民的永久租赁关系。首先,家庭承包的“契约”和中央一再强调的“长治久安”、“30年不变”,既不规范,也不放心。”“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另行安排”,“合同期限到底有多长?”时隔30年,如何才能指望这种不明确的“产权制度”有效率?这启示我们,必须赋予农民永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真正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只有在土地抵押等难以操作的情况下,才能变得不难,只有农民拿到了产权,才能完整。第二,永久租赁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已被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它是现代法律的规范制定和重要内容。它是一种以支付租赁费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永久耕种或放牧牲畜的权利。
    2023-05-08
    424人看过
  •  是否购买了永久的土地?
    这段内容讲述了购买的地皮并非永久性的,它的使用用途不同,相应的使用年限也会有所差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我购买的地皮并非永久性的,它的使用用途不同,相应的使用年限也会有所差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素 材 : 不 同 用 途 的 地 皮 使 用 年 限 是 多 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所不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年限
    2023-09-04
    284人看过
  • 中国是不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
    中国不是土地使用权永久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不同,其中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其他用地是50年。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是永久有效的么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2023-08-01
    109人看过
  • 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1、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因此,与农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得到一块地的使用权50年,在法定的30年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另外,仅有与村委会的协议还不行,还应当办理《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法定的承包方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如果对外承包则受到限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2023-02-11
    479人看过
  • 中国有永久私有土地吗
    没有,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没有土地使用永久年限。一、房子七十年后到期怎么办房子七十年后到期的会自动续期。房产证的所有权是永久产权,土地使用权为70年,在住宅的70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二、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是否一样分情况,车位产权办出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
    2023-04-12
    39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
    没有永久的,都是有使用年限的。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一、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与70年有何区别1、土地性质不同其实对于产权年限是50年和70年的房子来说,最本质上的不同就是它们的土地性质,通常来说,如果房屋的产权年限是70年,那么它的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但是如果是50年产权性质的房屋,那么它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2、房屋价格不同开发商要修建房屋,首先就需要拿地才行,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需要支付的钱款肯定也是不同的,所以土地成本往往是构成房价的重要因素,所以70年产权的房子的价格肯定和50年产权房子的价格也会有区别,一般来说,70年产权的住宅房屋单价会更高,但物业费、税费、水电费用会比较少。而50年产权的房子房价可能偏低,但是其它的费用一般都会
    2023-03-01
    26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权永久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其中,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二、修正方法(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
    2023-06-29
    429人看过
  • 拥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国家有哪些?
    1、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永久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欧美、日、澳等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化,个人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自然也就永久拥有土地上面的建筑的使用权;2、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一般是国家或者集体主义永久拥有,再承包给个人,有使用年限。比如中国,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私人有偿使用土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地上建筑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续缴了土地使用金之后,对地上物继续拥有使用权,而地上建筑不必再次缴纳费用。从这点来说,只要持续缴纳土地使用金,那么地上建筑房屋的使用权,永远是你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
    2023-04-02
    437人看过
  • 商铺的占有权是指占有土地吗
    一、商铺的占有权是指占有土地吗是土司使用权。土地占有权是土地占有权人对土地享有的实际控制的权利。当然,占有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因其他原因发生,比如甲向乙借进钱款时,为了打消乙对于甲能否按时还钱的疑虑,可以将自己的物品暂时交给乙,作为自己还款的担保。当甲将物品交给乙之后,乙实际上就有了对物品的控制权,这时候,我们就说乙也有了对物品的占有权。二、土地使用年限规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6-16
    2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永久的是何种性质的土地
    没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其使用权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是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时间限制,但是,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需要,可以无偿收回。一、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不同商品房和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差异。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2、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屋没有完全的产权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拥有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3、质量差异。安置房建设利润往往有限,所以安置房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限制。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差异。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二、划拨用地是
    2023-06-28
    39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一亩三万元土地是永久占地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划拨土地是永久产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5
      对于土地肯定是有很多的案件发生的,在生活当中就有国家对土地进行划拨。对于划拨的土地在使用证上面一般都是没有使用年限的说明,但是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并不是永久的,如果国家公利益的需要用到这片土地的话可以依法进行收回。
    • 房屋永久的土地使用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5
      并没有永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土地永久性转让权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
    •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永久使用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4
      并没有永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