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7:51:36 274 人看过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对策

审计认为,材料价格波动及人工工资上涨属正常市场因素,双方应合理分担。其他导致结算造价增加的均为人为可控因素,应尽量避免。

一、要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大至整个项目的规模,小至每个部位的详细设计,在招投标以前都应该进行明确;

2、要及时完成政策处理工作。既可以保证按照计划工期开展建设,又可以避免施工单位的索赔;

3、加强招标代理和监理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协助做好费用控制;

4、严格执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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