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意见》剑指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55:36 26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意见》规定了10种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分别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同时,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意见》还就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

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或者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名义收受出资或者“利润”;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劝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劝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等行为,均应以受贿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贿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主要特点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在《刑法》的规定中是从重情节。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收受贿赂的主要特点是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要的行为。一、索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
    2023-03-31
    387人看过
  • 受贿罪中权钱交易形态研究
    理论界对受贿罪的本质-“权钱交易”及其基本形态直到今天还缺乏正确和统一的认识,由此还导致对受贿罪问题其他许多方面理论上的纷争和实践中的困惑,因而有必要认真讨论这样一个意义十分重大的问题……作为研究问题的起点,我们必须厘清受贿罪的本质。关于受贿罪的本质亦即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着很大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单一客体说”、“双重客体说”、“三重客体说”和“选择客体说”等四种基本观点。笔者倾向于同意单一客体说中的“职务行为廉洁说”,但是同时又认为应当将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进一步更加准确地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共职务廉洁性或者简单称为公职廉洁性、职务廉洁性,因此应当将“职务行为廉洁说”修正为“职务廉洁说、公共职务廉洁说”。这种观点已经为部分学者所主张,但是,对于其合理性的根据仍然需要进行法理上和刑事政策上的进一步论证。从法理上分析,受贿罪与其他
    2023-06-11
    397人看过
  • 新型网络犯罪中常见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1.私卖游戏金币,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杨*在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担任游戏中心客服工作,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杨*趁此时公司管理疏漏,把查封账户中的游戏金币私自卖掉。还找到专门经营游戏金币的“黄牛”邵*,分多次将一些被查封账户中的游戏金币卖给他。杨*谎称这些金币已被注销,让技术人员误以为这是公司正常的归还被盗金币,将相同数额的游戏金币再加到“原主”的游戏账户内,这些账户此时都在杨*的控制中。此后,杨某将这些金币转手卖给邵*。公司人事调整结束后,管理人员在整理账户时发现,游戏金币销售总数和数据库系统记录投入使用的游戏金币总数不相符。经核查,发现有一个游戏账户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杨*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公司自定价,但公司本身也存在为提高游戏金币销售量,以1000枚一元的价格向网络上的游戏金币“黄牛”大量销售游戏金币的情况,因此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公司是认可杨某的交易价格的。最终,检察官采用杨*
    2023-06-03
    195人看过
  • 刑九利剑斩贪腐行贿受贿两头堵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犯罪,也是公众极为关注的腐败行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对合犯,然而,在数十年的反腐中,社会批判、法律制裁的大都是受贿者,行贿者自食恶果的却是寥寥无几,逐渐让一些行贿者嚣张起来,方式方法不断变换花样,受贿行为必然水涨船高,大大助长了金钱公关的底气,增加了反腐倡廉的难度。电影《私人订制》中范伟饰演的一句台词你们玩命的腐蚀我说出了贪官的心声,也道出了砸钱办事这种社会现象。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让行贿人在行贿的时候也要掂量掂量,不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行贿与受贿,是一根毒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瘤,狼狈为奸,共同危害百姓和社会。人们一般痛恨索贿受贿行为,却认为行贿人
    2023-06-11
    465人看过
  • 最高法新界定6类洗钱犯罪用受贿赃款“理财”属洗钱
    中国日报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其中,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途径,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六类行为被认定为洗钱。该司法解释自11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王少南介绍,以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2001年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罪、2006年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刑事法律体系。王少南同时指出,我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整体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要求相比,在洗钱犯罪、恐怖融资犯罪的刑事立法、司法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事司法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1997年至今全国法院审理的、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洗钱案件仅20余件
    2023-06-11
    394人看过
  • 行贿受贿罪量刑意见
    1、受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或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8、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2、受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或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多次索贿;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3、受贿数额300万元以上的,或受贿数额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
    2023-03-05
    242人看过
  • 行贿罪是什么犯罪类型,行贿罪的类型有哪些
    一、行贿罪是什么犯罪类型行贿罪是经济类型犯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二、行贿罪的类型有哪些行贿罪的类型包括: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4.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5.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
    2023-04-10
    253人看过
  • 发布应对涉外交通事故的指导意见
    处理涉外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1、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规定第六十一条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第六十二条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第六十三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
    2023-07-14
    294人看过
  • 受贿罪共犯判决实践与类型分析
    共同受贿的类型主要有合伙共同受贿、斡旋受贿中的共同受贿、近亲属特别是夫妻共同受贿,认定为共同受贿按照规定的共同犯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夫妻受贿法院会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受贿五万元,量刑起点至少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
    2023-07-18
    64人看过
  • 甘肃高院颁布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故意伤害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
    2023-07-02
    261人看过
  • 故意犯罪是指什么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
    一、故意犯罪是指什么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或称意识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关于违法性的认识是否属于故意的内容,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罗马法时期便有“不知法律不赦”的格言。刑事古典学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刑法学新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对于故意的成立不需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二、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
    2023-03-01
    351人看过
  • 交易型受贿是如何认定的?
    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或者其他差价交易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交易表面看似合法化,实质上还是受贿行为。因为,促使这种不平等“交易”达成的真正动因在于:行为人想要通过差价换取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从而实现权钱交易。这就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收买。如果不是因为国家工人员的特殊身份,行为人肯定不会同意这样一笔交易,因为他们心中都彼此心照不宣地存在行受贿的故意,这就是他们的实质违法性。二、交易型受贿的典型类型交易型受贿主要有三种典型形式:低价买进型、高价卖出型、其他类型。1、低买型。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023-04-06
    140人看过
  • 新刑法意见九受贿罪立案标准
    新刑法九受贿罪立案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新刑法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2023-07-31
    71人看过
  • 新型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办如何提高调查能力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查办交易型受贿、干股分红型受贿、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等新型受贿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新型受贿犯罪不断被查处。然而,新型受贿犯罪总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检察机关查办新型受贿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应当从三个方面提高检察机关的调查能力:一、提高对受贿人财产状况与经济行为的调查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产构成越来越复杂化,经济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独立于各类经济行为之外,时常要参与其中,经常要发生各类买卖、投资等经济行为,这些经济行为有时会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而被异化为权钱交易的合法外壳。而政府公权力对一些经济行为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制度,导致司法机关较难在各种看似正常的经济行为中发现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方面,受贿人的财产状况较
    2023-06-11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18受贿罪新量刑意见什么时候发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下面是高院受贿罪新量刑意见2018年的规定: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做出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处罚作
    • 交易型受贿罪的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4
      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或者其他差价交易的形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交易表面看似合法化,实质上还是受贿行为。因为,促使这种不平等“交易”达成的真正动因在于:行为人想要通过差价换取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从而实现权钱交易。这就侵犯了受贿
    • 受贿行为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3
      1、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4、斡旋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我国新型受贿的类型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新型受贿犯罪与普通的受贿犯罪都是存在钱权交易的特点,而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新型受贿犯罪的种类有十种。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那么需要时刻牢记党的廉洁作风,只做自己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事,只收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可以拿的工资。
    • 受贿行为的常见类型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
      1、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4、斡旋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