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法院认定整理神话传说享有著作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26:23 387 人看过

河南桐柏与泌阳相邻,分别被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命名为“中国盘古之乡”和“中国盘古圣地”,两地学者为盘古神话著作权打起了官司。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素有“中国盘古第一人”之称的桐柏马卉欣状告泌阳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正与县史志办副主任王瑜廷抄袭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抄袭了马卉欣8篇文章,判令二被告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8000元。

2008年3月,南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盘古神话》直接抄用了原告《盘古之神》15篇文章的内容,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张正、王瑜廷不服原判决,以马卉欣不享有盘古神话著作权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高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马卉欣编著的《盘古之神》出版发行,平装印数2400册,定价每本6.5元,精装印数300册,定价每本9.3元。2006年6月,张正、王瑜廷编著了《盘古神话》,并由古籍出版社出版,印数4000册,定价20元。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一书中的15篇文章与马卉欣编著的《盘古之神》一书中的相关内容比较,《盘古开天辟地》、《滚磨成亲》等8篇文章与《盘古之神》一书中的内容相同。《盘古是龙生的》、《猴子做媒》等7篇文章与《盘古之神》文字内容不相同,或者语言风格不同、故事情节有差异。

法院审理认为,马卉欣将流传于民间的不完整的盘古神话民间故事进行收集、整理,编著了《盘古之神》一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具有文字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亦具备作品所要求的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中的《盘古开天辟地》、《滚磨成亲》等8篇文章内容与《盘古之神》中的相应内容完全相同,侵犯了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关章节的著作权。而《猴子做媒》、《要岁数》等6篇故事,张正提供了他创作时的采录稿及修改稿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是其自己搜集、整理的民间神话故事,该部分内容与马卉欣《盘古之神》相应内容比较,有的故事情节相同,有的故事情节有差异,但在语言风格及文字表达上不相同,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整理而成,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已有作品马卉欣的《盘古之神》,因此不构成对马卉欣著作权的侵犯。《盘古神话》中《盘古是龙生的》一文与《盘古之神》“龙生盘古”一文故事情节、语言风格、文字表达上不相同,该文也不构成对马卉欣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二审查明事实,《盘古神话》使用了《盘古之神》中的8篇文章,约5200字,书籍发行量不大,销售范围也主要在泌阳县地区,且主要用作宣传品,法院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作品的市场价值、发行量、销售范围、使用原作品的字数及权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变更赔偿额为8000元。

据此,二审法院判令张正、王瑜廷停止《盘古神话》一书中的《盘古开天辟地》、《滚磨成亲》等8篇文字内容侵犯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应内容著作权的行为,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由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8000元。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马卉欣将流传于民间的不完整的盘古神话民间故事进行收集、整理,编著了《盘古之神》一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具有文字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亦具备作品所要求的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张正、王瑜廷编著的《盘古神话》中的《盘古开天辟地》、《滚磨成亲》等8篇文章内容与《盘古之神》中的相应内容完全相同,部分文章在结尾注明上增加了流传地区为泌阳县,删掉了采集人马卉欣的名字,侵犯了马卉欣《盘古之神》一书相关章节的著作权。关于争议的《猴子做媒》、《要岁数》等6篇故事,张正二审中提供了他创作《猴子做媒》、《要岁数》等6篇故事的采录稿及修改稿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是其自己搜集、整理的民间神话故事,该部分内容与马卉欣《盘古之神》相应内容比较,有的故事情节相同,有的故事情节有差异,但在语言风格及文字表达上不相同,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整理而成,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已有作品马卉欣的《盘古之神》。因《盘古之神》与《盘古神话》均取材于民间流传的盘古神话,二者故事情节等基本内容存在相同或近似,并不构成对马卉欣著作权的侵犯。(中国法院报卢国伟郭晓普肖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小说著作权保护终止期限
    小说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也即永久受到法律保护。至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二)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
    2023-03-03
    131人看过
  • 解说著作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其他的是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而财产权可以转让。
    2023-06-05
    25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管辖法院是什么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怎么解决解决著作权纠纷方法: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
    2023-03-17
    277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而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网络著作权也开始有了新的发展。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在传统发行的
    2023-04-27
    441人看过
  • 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
    2023-03-20
    315人看过
  • ?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著作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2023-03-28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盘古神话》使用了《盘古之神》中的8篇文章,约5200字,书籍发行量不大,销售范围也主要在泌阳县地区,且主要用作宣传品,法院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作品的市场价值、发行量、销售范围、使用原作品的字数及权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变更赔偿额为8000元。
    •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庭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盘古神话》使用了《盘古之神》中的8篇文章,约5200字,书籍发行量不大,销售范围也主要在泌阳县地区,且主要用作宣传品,法院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作品的市场价值、发行量、销售范围、使用原作品的字数及权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变更赔偿额为8000元。
    •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如下: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调处著作权纠纷的方法,即
    •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进去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如下: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调处著作权纠纷的方法,即
    • 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关于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如下: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调处著作权纠纷的方法,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