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09:22:27 158 人看过

一、劳动保障监察流程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作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三)处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劳动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2、调查中出现法定中止调查情形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调查。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调查。调查处理期限自中止情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立案后,发现用人单位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撤销案件。发现法定撤销案件情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撤销案件。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4、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对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者返还财物等涉及劳动者财产性权益的监察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调解。

6、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建议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送达

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2、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3、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1、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3、为举报者保密。

三、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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