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3:29:49 64 人看过

一、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一般属于违法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不符合劳动法中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是:1.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是不是违法

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算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保管。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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