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肇事罪中三种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情况,分别为: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
1.交通肇事罪中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包括:
-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或者
-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
2.在交通肇事罪中,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分别是:
-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6人,或者
-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且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
3.交通肇事罪中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包括:
-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或者
-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
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人数特别恶劣的情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死亡人数特别恶劣的情况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二)抢救费或者赔偿费累计超过无责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三)致使交通阻塞或者严重危害交通秩序。
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人数特别恶劣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死亡人数达到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抢救费或者赔偿费累计超过无责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或者致使交通阻塞或者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则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刑罚的制裁。
交通肇事罪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包括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或者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6人,或者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且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则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刑罚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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