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11:41 63 人看过

法律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一种制度安排除了要关注客观方面的要素以外,还要注重主体——人的要素。作为社会正义的保障机制,司法制度更是如此。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遵从法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司法官培养、选任体制,选拔具有较高道德操守的优秀法律人才从事司法工作,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人。通过这些心存公正、知行合一的法官、检察官的秉公执法,使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使法律成为社会道德的有力保障,使法律超越工具主义的层面、实现法治精神的价值要求。

司法官的培养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完备的国家都很重视司法官的培养。探讨并建立中国的司法官养成制度,是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我想从两大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特点、中国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谈谈我的看法。

一、两大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特点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以成文法典为主要形式,法律教育主要是讲授立法原理和对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并不具备直接从事司法职业的实践技能和经验。因此,这些国家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往往并不直接依赖于大学的法学教育,而是有专门的、独立的法律职业教育,以此作为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官职业之间的衔接。这又包括了司法准入教育和在职培训。以法国为例,每年根据法官检察官的缺额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官考试,吸收大学毕业生和有志于从事司法职业的公务员、私人机构人员等其他人员进入司法界。通过严格的考试被录取后,成为法国司法官学院的学员,接受31个月的培训,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者,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初级职位。对于在职的法官检察官,该校也安排每年2周至1个月的各种在职短训。

英美法系具有长期的判例法传统,法律的学习和适用主要是发现原则的过程,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是重要形式。美国的法学院教育为学历后教育,比较重视法律实务的训练。英美国家司法官培养模式的特点是:法官检察官都是从有职业经验的律师中产生,并不强调对律师、法官、检察官的统一培训;大学法学院教育作为本科学历后教育,承担了司法实务的职业培训任务;教学模式方面,强调判例教学,主要进行出庭技巧的训练和实践经验的传授等。

二、中国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律职业养成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还没有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国家公务员并没有明显的划分,法律职业特点不明显;二是在法院检察院内部,没有把审判和检察的专业性业务与其他综合性工作进行合理划分,而是套用行政系统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法院检察院中行政、综合人员也走法官检察官系列,其后果是相当一些具有法律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却不具有司法的能力,司法官队伍臃肿、效率低下;三是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以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在推进司法官职业化方面加快了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从明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在法官检察官培训方面,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着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以国家检察官学院为例,建院初期的主要工作是对在职检察官进行法律知识的补课教育。从2001年3月开始,明确提出了资格培训的概念,开始了高级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从检察官培养方面推进检察官的职业化。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正在从过去的补课教育、短期法律知识的应急教育向符合法治建设要求的资格培训制度转变。发展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改革整体要求的司法官培养体制,应当根据中国法律体系、教育制度、司法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特点综合予以考虑。

从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看,与大陆法系国家有较多的相似性,法律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典,没有判例法。

从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体制的特点看,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经常地直接进入司法机关。但他们在从事司法之前并没有接受过司法技能、职业操守方面的专门训练。缺乏一种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的衔接。

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应当在司法官职业养成方面做出切实的努力。建立与司法官准入制度相配套的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晋升资格培训考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实施这些相关制度,来提高司法官的司法实践技能和素质。

三、关于建立中国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几点考虑

在培养模式的基本构架上,借鉴大陆法国家的模式,建立平行、横向的一体化的法律职业养成制度。即建立与高等法学教育相衔接的、独立的法律职业教育体制,以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为主体,以省级法院检察院培训学院为补充,全面地、规范地开展法律职业教育。

一是建立法律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二是建立司法官(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制度。作为与统一司法考试相衔接的录用机制,从已经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合格者中进一步选拔。可根据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要求设计考试,比如面试、论文等形式的综合素质测试等以及品行考察等。

三是确立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培训制度。由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对通过考试和遴选的拟任法官检察官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这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国家对这些学员给予准司法官的工资、津贴和待遇,计算工龄。学员毕业后安排到各地担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对于不服从分配的,将取消其从事司法工作的资格。当然这还有赖于相关制度的改革,比如法官检察官高薪等。

四是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的晋升资格培训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由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法官检察官,必须经过规定课程(主要包括理论与技能两个方面)的学习,考试合格者取得晋升资格。对在职的法官检察官,除晋升以外,每年也要参加7天至15天的短期培训,主要是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接受培训既是法官检察官的权力,也是法官检察官的义务。

在法官检察官职业教育中,要注重司法实务和技能的训练,培养实际运用的能力。在这方面可多借鉴英美法国家法学院教学的一些经验。

总之,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无疑是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现在面临着建立什么样的司法官培养制度的选择。基于时代的紧迫性和现实的可行性,确定司法官培养模式的基本构架,分阶段分步骤地积极推进,最终建立起中国的司法官养成制度,应当成为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检察官的职能
    检察官的职能如下: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_;3、对于公安机关侦_的案件,进行审_,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_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则由有关机关进行处理。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别的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
    2023-08-11
    326人看过
  • 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
    9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检察官法中涉及这一内容的两个条款作出修改。修改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八部法律分别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修改决定将检察官法第13条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将第54条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是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这对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
    2023-04-27
    3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官职责
    检察官符合法定条件的,能代理民事诉讼。法律只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任期内是否能代理民事诉讼,没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以下人员之一的,可以代理民事诉讼:1、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2、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是做什么的?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看授权及案情,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
    2023-07-05
    241人看过
  •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决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并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为何建立因为我国法律职业人群在素质上是有所欠缺的,目前,我们的法学教育太空,理论性太强,实务太少,一些刚刚不毕业的学生可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能进入到中级高级法院中担任法官检察官,而这群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司法经验,对业务不熟悉,可能对案件的判断不公正。只有保证这一群体的专业性,才能使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当中的水平有所保证。基层法院由于案件较多,刚进入司法体制的法官和检察官积累一定的经验和更熟练的运用理论知识。有何意义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随着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
    2023-04-27
    327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检察察官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基本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行政诉讼监督:1.行政案件抗诉;2.追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3.其他监督方式。一、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
    2023-06-25
    419人看过
  • 2023法官、检察官涨工资最新消息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等。1、“设单独职务序列增强职业认同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本轮司法改革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际上是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中的内容。以前,法官、检察官虽然从事司法工作,但在职务设置上是参照政府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来管理。在这种管理思路下,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也是参照对应的行政级别,这会让外界误以为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但从专业上来说,法官、检察
    2023-05-03
    281人看过
  •  检察官的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检察院提供的量刑建议,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但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争取宣告缓刑。对于某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对于不宜提出明确量刑建议的特殊案件,可以只发表“依法从重”、“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等概括性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检察院提供的量刑建议只是参考,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争取宣告缓刑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提出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凡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起公诉的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然,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提出,那么也就意味着,虽然一般应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但对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议,仍然具有一定的机动权,可以灵活处理,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出于刑事政策、外交政策、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考虑,如认为不
    2023-09-13
    347人看过
  • 法官培训是否可以选派法官出国进修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法官出国进修,或邀请国外法学专家、教授和法官来国内进行专题讲座。2.《法官培训条例》第十六条法官培训主要采取在职离岗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第十七条法官培训应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手段和方法,推广和运用远程教育等方式,提高法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率。第十八条法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法官出国进修,或邀请国外法学专家、教授和法官来国内进行专题讲座。一、法官的根本职责1.法官更深一层次的职责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判决,是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过程和必要前提。定纷止争,维持社会公共正义才是法官的终极目标。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
    2023-02-20
    311人看过
  • 案件是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官如何指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检察院违法办案相关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检察院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2、检察人员因枪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
    2023-12-14
    299人看过
  • 检察官提议量刑1年法官怎么判
    检察院作出一年量刑建议的,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院一般会采取检察院量刑建议,如果法院认为量刑不当的,人民法院依法量刑。法官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一、检察院量刑4个月法院怎么判人民检察院量刑四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案件时,对被告人的量刑作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个月的的刑罚,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人民法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判处正确的刑罚。二、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2、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合议庭提出建议;3、检察院的量
    2023-02-17
    213人看过
  • 广州中院法官涉嫌受贿45万庭上“教训”检察官
    此案昨在中山市审理番禺嘉诚大厦拍卖案扯出执行人李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李坚操纵执行拍卖,受贿45万元,并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昨日,此案异地审理在中山开庭。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并未当庭宣判,李坚拒不认罪,庭审一度火爆到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相互指责。庭审焦点是李坚在担任执行长期间,以物抵债将番禺嘉诚大厦执行给友联公司是否侵犯他人利益。据了解,嘉诚大厦在烂尾多年之后,竟在2005年领到《房地产权证》。两个月内两次交易,价格由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受贿进执行庭就开始收钱据李坚供述,他在1999年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2003年5月起担任执行庭的执行长。2007年5月,李坚转到民二庭担任审判员。才进入执行庭一年,李坚就在顺德一宗执行案件中受贿5万元。广州穗和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唐某有意拿到此案的拍卖权,找到了李坚。2001年,李坚负责拍卖电子大厦其中楼层,收到20万元后,李坚将
    2023-06-11
    216人看过
  • 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吗
    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32.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检察人员与司法办案活动无关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3-06-13
    102人看过
  • 检察官的完美反击
    【事实摘要】2008年7月30日,建陵社区委员会、雨花区人民政府与**万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家庄建陵社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将建陵社区44万平方米土地改造为商业开发用地。此后,拆迁工作开始。“三年巨变”十大项目之一的石家庄万达广场也蓄势待发。建陵社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拆迁的核心。一个村,8个月,240天,拆迁房屋1462间,80万平方米,“石家庄速度”在建岭社区的拆迁中再次被解读。事实上,情况并不乐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怀地街道建岭社区居民沈×林(化名)等12户村民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惊人的拆迁速度下,他们没有得到同样可喜的拆迁待遇。雨花县政府和当地政府非常高兴,为了达到所谓的经济目的,相关人员非法征用村里的土地并进行野蛮拆迁,完全无视群众的要求。面对政府的这种行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合理的践踏,沈×林12户村民知道忍气吞声是没有用的。经过慎重考虑,他们决定委托
    2023-05-08
    280人看过
  •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等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不得兼任仲裁员、律师等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草案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同时,为加强法学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草案明确,检察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任职回避方面,草案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
    2023-12-02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检察官培训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检察官培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检察官培训细则一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0
      检察官培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检察官(检察)与中国公安警察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tor),一种法律工作者,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中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
    • 为什么要对审判阶段法官、检察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检察官干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法官与律师都是司法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两支队伍,尽管他们工作的内容不同,但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师已从国家公职人员序列中退出,市场化的经营运作,使律师不得不为自已生计而采用各种各样的竞争手段。法官成了律师拉拢、腐蚀的对象,乃至于少数法官甚至成了他们挖空心思进行诬告、陷害的牺牲品。从最高法院,到基层各级人民法院,都相继出台和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不难
    • 为什么中国的律师不能转做法官或检察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
      现在正在开始尝试,相信不久以后中国也会有这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