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58:51 84 人看过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辽政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2006-8-4

执行日期:2006-8-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四日

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告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部门和有国有资产的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三)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

(四)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的审计结果;

(五)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问题的审计结果;

(六)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

(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八)专项审计调查和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告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分别履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机关公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呈报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报的报告中加以说明,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公告;

(三)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交办审计事项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经委托审计的有关部门交办审计的本级政府同意;

(四)公告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由审计机关按规定批准;

(五)审计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计公告的管理工作,制定审计公告实施办法,规范审计公告行为。

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由组织实施的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审计项目,由授权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

第八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中涉及不宜公告的内容,应当予以删除或修改。

第九条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单项公告,即对单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公告;

(二)分类公告,即对同类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公告;

(三)综合公告,即对多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综合性公告。

具体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公告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审计机关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以纸质形式发布;

(二)通过政府公告或审计机关网站发布;

(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四)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

审计机关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采用一种形式,也可同时采用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以新闻发布会公告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90日内发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发布时间。

第十三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审计结果公告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阻碍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审计机关正常工作,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各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湘办发(2007)10号发布日期:2007-9-12执行日期:2007-9-12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9月12日湖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在依法出具的审计文书中反映的事实和作出的结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
    2023-06-07
    81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贸委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我省的有关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全省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企业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等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另行下达。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2023-06-09
    26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厅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1999]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贸易厅《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乡居、民对食品的需求已由数量的满足转向对质量的要求。但近些年来,由于不符合质量、卫生、计量标准的食品大量流入市场,而多数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致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消费者因食用不洁食品而致病的事件屡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加强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辽宁地产品牌的形象,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一、任务和范围1.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就是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动作,
    2023-04-24
    339人看过
  •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文号:辽价发[2002]73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优质优价、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优质服务。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见附件。三、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时,应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处公示,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2]10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金盾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是公安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警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止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公安机关防范、发现、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和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印章业治安管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公通字[200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网
    2023-04-24
    85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三月十六日(发至县级政府)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二)工作目标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主要原则1.坚持全省统一领
    2023-06-10
    5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辽政办发〔2007〕86号发布日期:2007-12-17执行日期:2007-12-17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的意见?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财税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一)贯彻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投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实行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二)贯彻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政策;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
    2023-06-07
    72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转让、炒卖土地情况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转让土地、炒卖土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清理的范围:各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的行为。清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的违法用地。清理的主要内容:1、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3、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4、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而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5、以征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从事“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的;6、改变农林用途搞别墅、度假屋、娱乐设施等房地产开发的;7、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林开发用地进行分割转让、转租的;8、
    2023-06-10
    96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在全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分三步实施。1995年上半年,区域性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和大连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他市原则上在1995年底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个别确有困难的市,可在1996年上半年完成。在我省的中直企业和在各市的省直企业要与所在市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由各市确定,但最迟要于1996年底前全部实行。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要与所在市(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三、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
    2023-06-10
    192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9月7日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去年,国务院决定调整假日后形成的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据统计,我省今年“五一”期间接待来辽旅游人数380.7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8.5亿元,分别比去年“十一”增长了52%和85%。但由于对假日经济估计、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原因,在假日旅游中也暴露出我省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23-06-07
    43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10]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2010〕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其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邴志
    2023-04-24
    62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的管理,促进土地开发复垦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开发项目,即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达到可持续可利用状态;另一类是土地复垦项目,即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自然灾害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第三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包括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管理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其他部门、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项目;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七日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准搞实有关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社会保障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常规性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调查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一、工作分工和指标体系本方案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分别按调查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由五部分组成:(一)劳动情况。主要内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单位在岗和离岗职工情况统计等,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社会保障情况。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社会保险统计、下岗失业统计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2023-06-09
    500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营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五日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管理体制按照“一港一政”和“政企分设”的原则,将大连、营口港下放所在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政企分开,由两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港政管理职能,不再单独组建港口管理机构;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为独立注册从事港口经营的法人实体。全省港口由省交通厅实行行业管理。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明
    2023-06-0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辽宁省公安厅的取保候审办法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2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行政监察法》对于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作出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新《行政监察法》第6条增设了保护举报人信息条款,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辽宁省机关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取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