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理的工程合同价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30:17 441 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各种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设备、材料的供给,由计划供应变为市场采购;定额的单价可高可低,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已变为各承建单位的竞争性费率。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招(投)标,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不宜笼统的写为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审定的预(结)算为准等不明确的说法,这样会造成先干后算,导致投资、资金、计划安排都心中无数,为结算工作造成了隐患。比如我们监理的某工程,由于体制原因,监理单位进来前,施工合同已签订,合同中工程价款写的是: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而事实呢,该工程从1992年10月签订合同到1995年底快竣工时,施工图预算还没有完全审定,合同的工程价款仍是一个未知数。施工阶段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率的变化频繁,这样先干后算扯皮严重;乙方认为甲方未给足,拖着工程不上,甲方则根据概算和估算认为钱已给超,但为了保工期,不得不提心吊胆拿出一部分钱,以保证施工,弄得大家心里都没底。相反,如果我们坚持先算后干,坚持开工前必须确定价款,及时处理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工程价款部分,及时增补合同值,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监理人员才能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条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签订的愈细愈好,能事前预料和想到的问题,都在合同中明确,减少扯皮;语言上要严密,双方责任权利要明确,工程索赔条件必须清楚,合同价款的调整要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确定的合同价款,是否还可以调整或到某一个阶段前不变价,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定额费率等等的变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都要明确。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要反复推敲,认真仔细琢磨,不可盲目签订。合同签订前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公证,以保证合同合理合法,保护双方权益。条款的完备和内容的严谨,有利于杜绝各种条款不全、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生效,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避免合同违约。实践证明: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资效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怎么确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确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可以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可以使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来具体确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款。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
    2023-03-20
    339人看过
  • 如何采用黑白合同合算工程价款
    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但依法经过招标程序并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实际上没有依法招标。当事人已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此外,备案的中标合同和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视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
    2023-08-16
    158人看过
  • 确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第三十五条至四十条,以及四十二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关规定。首先,法律规定了能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的主体,包括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因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受到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前述主体提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在催告(法条使用可以催告的表述,意味着催告并不是必须)发包人
    2023-08-05
    71人看过
  • 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何合理确定
    施工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不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合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违约金千分之三合法吗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三不一定合法,要看实际收到的损失是多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就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具体如下: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违约金超过多少不合法合同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是不合法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
    2023-06-21
    99人看过
  • 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半截子工程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法院审理上述案件,所依据的首先是合同双方的约定: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在配合鉴定公司确定工程价款时,就要求律师要根据已经完成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计算工程价款的图纸、投标书、变更洽商等证据资料,非专业律师对此恐怕无能为力。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已完工程的价款则需要律师提供相关计价的证据资料,必要时律师应及时指导当事人对工程
    2023-04-23
    250人看过
  • 阴阳合同情形下如何确定工程款
    阴阳合同是为了逃避税务才签订的,其中阳合同是假的,合同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阴合同才有效,所以按阴合同确定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8-16
    60人看过
  • 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的区别
    一、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的区别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一般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暂定合同价格,此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但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期补偿、索赔等可转化为价款的事项时有发生,最终经过竣工结算审定得出的结算价格,才是所谓的工程造价。所以,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往往不尽一致,并常常具有较大差距。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合同金额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
    2023-04-12
    89人看过
  • 工程变更时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首先,是独立费扣减的问题。施工中工程量取消的实体项目,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只以独立费形式扣减实体项目的价款,比如柱梁板混凝土项目的取消,往往不愿主动扣减模板摊销费用和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措施费和规费。其次,是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让利问题施工单位投标时对人工费和机械费在合理的范围内也进行了让利,而审计有时仅仅关注了材料价格、管理费和利润的让利幅度,忽略了对其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让利审查。比如该工程的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让利了10%、35%,那么在结算审计时对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也同样要执行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让利幅度。再次,是人工费的调整问题。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调价原则和幅度合同文件往往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人工费的调整往往难以预料。因此,在合同中的表述一般属于政策性调整而不予以特别规定,一旦发生调整,在结算审计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工程变更: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
    2023-06-15
    307人看过
  •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怎么确定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一、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
    2023-02-26
    297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价格如何确定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一、租赁合同的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二、租赁合同的种类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
    2023-03-24
    169人看过
  • 确定合同中货物价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未约定价款或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确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但由于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不同,造成同工同酬的实施不现实也不适用于企业发展。所以,可参照下方工资项目设置来解决问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年功工资、学历工资等)、绩效工资(奖金、计件工资、满勤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各种补助、加班
    2023-07-16
    403人看过
  • 变更合同价款和工程索赔的程序是如何的
    1、变更合同变更价款的程序(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2、建设工程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
    2023-08-12
    253人看过
  • 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
    一、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出现纠纷时,无效的备案合同并不一定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的参考适用效力。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结合缔约过错、已完工程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二、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一)受理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
    2023-06-15
    305人看过
  • 有效合同中半拉子工程造价的确定
    有效合同中途发生纠纷,由于一方违约而致合同不可能再履行,这时就涉及对半拉子工程进行中间盘算的问题。合同既然有效,计算时就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价款进行计算,但是,有的合同是采取死砣子包干,有的缺乏准确的预算,此种情况下,既要让决算人员便于计算,又要让计算出的总价款符合合同规定,就需要解决计算上的技术问题。有的经过摸索,用如下方法解决:计算的直接目的,求得已完工程的造价占全部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计算的步骤:1、不管熟悉何种定额、何种决算方式的计算人员均可使用某种假定定额计算出已完工程造价未无工程的造价;2、用上述方法所得两部分造价相加,即为按同一种定额所得该工程的总造价:3、用上述已完工程造价除以总造价,即得已完工程造价占全部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算的最后目的,用上述百分比乘以合同规定的造价,即得出已完工程实际价。而不违背所规定的价款。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途发生纠纷,法院受理后,由于调
    2023-08-17
    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中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2、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
    • 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
      虽然我们都很向往企业白领或艺术家、作家这样一些体面的工作,但是其实城市里的建筑工人也很了不起。因为他们的劳动才得以建筑起一座座高楼大厦。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孙芳律师解析。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优先权,是指当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发生竟合冲突时,债权人就其所享有的某种债权或某种民事权利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其它民事权利受偿或实现的一种权利。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所涉诸多法律关系中,建设
    • 如何变更工程合同价格,变更工程价款的时候,工程合同价款怎么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3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 签订的一份合同无效审计后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无论是不具有法定资质、借用资质还是非法分包、肢解分包、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审计的,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除法律规定外,不因任何原因发生改变。
    •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未确定合同价款怎么认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8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