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怎么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4:37:46 289 人看过

一、安置房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怎么维权?

1.采用实际履行之方式。对于买家购买的房产如若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固等方法进行修复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时,该买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要求卖方全面履行相应的职责。实际履行乃是我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在一方未按约履行职责之后,另一方能够采取的重要补救手段。

然而,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违约方是否仍有能力继续履行其职责,以及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倘若违约方确实无法再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将导致更高的成本支出等问题,那么这样的补救措施并不适宜。

2.选择解除合同。在房价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解决方案几乎无望的时候,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解约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会坚决抵制当事人在缺乏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对合同进行解约。

3.追究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卖方交付的房产存在品质问题,不论是买方选择实际履行还是决定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其向卖方追讨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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