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能否明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7:45:11 385 人看过

首先,我们将要讨论的第一个主题是当债务人未能按时支付其到期债务时,所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其次,我们将探讨连带保证责任这一范畴,换句话说,就是在债权人为债务期限届满时,他们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一般的保证义务人而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或裁定,并且在被担保人的财产已经通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合法予以强制执行但仍然无法满足清偿债务的需求之前,该保证义务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律对担保责任的规定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主体产品暇疵担保资任产品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承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一种,是基于产品买卖合同关系发生的。中国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在国家关于销售者应当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规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把“三包”规定法律化、普遍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作了如下规定: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销售者。销售者作为产品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买受产品的对方当事人(用户、消费者)作出的保证和承诺。按照这种保证和承诺
    2023-07-02
    357人看过
  •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一、法律对担保期限有何规定?法律对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1、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2、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2023-03-25
    314人看过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责任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法律责任,这些都是民事责任不会判刑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什么意思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
    2023-07-18
    217人看过
  • 民法典明确保证人责任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责任1997年10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建设娱乐设施。双方签定了借款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方式向乙公司提供人民币2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15%.双方签定借款合同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保证人,乙公司遂请求丙合作社作保证人,三方签定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丙合作社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1年。1998年11月,“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乙公司以无钱还款为由要求续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同意。后甲公司依保
    2023-07-05
    306人看过
  • 未注明见证人承担责任的借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用。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没有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2023-07-16
    1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能否认定工伤,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不能认定工伤。只由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而现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无法确定是不是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交通事故停车费用谁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因调查证据车辆被扣留产生的停车费用,一般由交警大队承担。《道路交通事
    2023-12-17
    432人看过
  • 担保人没有明确写连带责任是否连带
    一、担保人没有明确写连带责任是否连带保证合同没有写明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一般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023-06-16
    109人看过
  • 民法典明确了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来说使六个月。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民法典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
    2023-07-07
    459人看过
  • 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是否承担责任
    未就担保形式进行明确约定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保证担保和保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保证担保和保证保险的区别体现在六个方面:(一)合同内容不同1、保证担保的合同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2、保证保险的合同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合同主体不同1、保证担保的合同主体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2、保
    2023-03-12
    147人看过
  • 误工费有什么责任保险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规定: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其他。车祸家属有没有误工费赔偿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
    2023-07-27
    216人看过
  • 对保险人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规定
    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服务商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以购买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参加保险的。对购买者与消费者的权益,法律所能提供的最有力保护,在于使其享受到他本来希望得到的服务。在保险活动中,要让投保人充分了解到他所购买的保险服务能否提供给他需要的保险保障,最有效的办法之一是限制保险人不适当免除责任的行为。由于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于得到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而保险合同又是附合合同,所以对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规范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最有利保护。这除了要靠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与审查保险条款时对保险人免责条款加以规范外,还要赋予投保人以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是要求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以免投保人在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保
    2023-05-01
    91人看过
  • 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还钱的吗
    一、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还钱的吗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还钱的。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一般担保责任。二、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
    2023-06-20
    433人看过
  •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在保证人承当保证方式中,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而言是一种较重的责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别,只要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共同承当债务,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未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而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相比较而言,一般保证的责任较小,所以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采用“一般保证”这种保证方式时,必须是明确约定,即需要出现“一般保证”的字眼。如果当
    2023-08-17
    13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能约定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能约定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能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否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是否能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2024-01-29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抵押担保是否为连带担保责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0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法律上的担保人能否约定妻子负担担保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
      能证明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执行担保人与妻子无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法律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了,要看担保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
    • 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7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有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因此,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