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购房合同延期是否履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19:26:41 217 人看过

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迟延办理解除抵押银行贷款、不动产转移登记。

解除抵押手续,一般要求卖方本人到银行申请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向其出具结清证明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办理银行贷款和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双方本人到现场办理。因疫情防控问题,导致无法到现场办理,导致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

2、卖方迟延交付房屋。

如该房屋还由卖方居住,因为卖方被采取限制措施或小区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无法如期交房,可以免责。如果该房屋并非卖方实际居住,比如房屋已经空置,钥匙已交给中介等,也就是说交付房屋并不存在障碍的,卖方则不能以自身受管控或被隔离作为迟延履行合同的理由。

3、买方迟延给付金钱。

和交付房屋、办理相关手续不同,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履行,并不需要必须到公共场所办理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买方因为疫情原因被隔离,在能够自主使用通讯设备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支付购房款,而不能以被隔离为由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否则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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