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79条规定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7:43:37 404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则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另一方面则认为,不适用刑诉法79条,直接适用刑诉法69条、75条的规定即可。

此种意见认为刑诉法79条是一个常规条款,刑诉法69条、75条是个特殊条款,常规条款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而对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而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受常规条款关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条件的限制,此时应适用刑诉法69条、75条是特殊条款。如果认为采取逮捕措施的必须适用刑诉法79条规定,则不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达不到徒刑以上刑罚,无论其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有多么严重,只是因为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而被永远排除在适用逮捕措施的适用范围之外。如此,则刑诉法第69条和75条的规定将几乎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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