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土地收储政策 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3 03:00:12 321 人看过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 运用市场机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 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 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通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

土 地 收 购 储 备 管 理 委 员 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指为保证城市经济和发展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临时利用计划和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内容。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通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种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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