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分得遗产有什么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8:12:57 436 人看过

酌情分得遗产制度是指允许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未能继承遗产的人适当分得遗产的制度。

(一)即继承人以外的人,由于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某种扶养关系,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特征:

1、酌情分得遗产,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酌情分得遗产,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和与被继承人在生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人。

3、酌情分得遗产人取得的遗产份额可按具体情况处理。

(四)相关要素

1、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与被继承人形成某种扶养关系的人,义务主体为全体继承人。

2、酌情分得遗产就其性质而言应属债权。因其以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的存在而发生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客体,因而属法定遗产债权。

3、酌情分得遗产的取得是基于扶养关系。

(五)酌情分得遗产制度的适用

1、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酌情分得遗产人须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扶养关系,也就是说受扶养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原无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继承人是出于道义等原因对受扶养人进行辅助与养育。

2、缺乏劳动能力,包括尚未成年而自始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年老多病、身有残疾等原有。劳动能力丧失了劳动能力。

3、须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经济上的生活收入,既包括以自己劳动获得的。

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在法法定继承中,除依法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外,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占有人也有权取得一定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的情况。代位继承时,由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发生代位继承的部分的财产不受其遗嘱支配,而是按照法定直接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不是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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