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7 15:40:19 69 人看过

《证据规定》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所谓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该制度的确立,是《证据规定》对民事诉讼法新的诠释,是对我国过去实行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重大突破。

勿庸置疑,举证时限制度既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公平保护,防止证据突袭,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诉讼拖延。但我们也应看到,举证时限制度增加了举证义务人举证的难度和强度,这在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举证方面表现尤甚。在施工单位不了解对方抗辩主张的情况下,要求其将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数百个争议问题涉及的所有证据提供完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有人甚至主张鉴定资料可以不受举证时限的限制,但这显然违背了《证据规定》的宗旨。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矛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二种措施:一是适当确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规定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适当延长,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以六十日为宜。二是充分利用证据交换制度和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和协助双方当事人履行举证义务。

一、几种申请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情形

一般而言,工程价款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就应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前述“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以下工程价款发生的争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全部或者主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2、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追索工程欠款的施工单位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但当其提供了施工资料、结算报告以后,其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实践中存有争议。有人认为,施工单位垫付了大量的建设费用,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就负有与其结算工程款的法定义务。当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资料和结算报告以后,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如果建设单位对结算报告持有异议,应由其申请司法鉴定。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欠妥,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涉及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关系到当事人不能举证、举证不充分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理基础。

《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由于其提供的结算报告系依据施工资料单方作出,而施工资料的专业性极强,使仅具有一般社会理性和认知能力的法官无法对该事实作出准确认定,此时,法官必须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才能发现事实之真相,而司法鉴定就是揭示当事人举证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有效手段。因此,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施工单位仅提供施工资料,应视为其举证不充分,申请鉴定是施工单位继续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

如果施工单位不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或者是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

3、建设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

在审判实践中,建设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主要有二种:

一是在双方对工程造价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主动提出鉴定申请。

如前所述,对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但在有些情况下,施工单位未提出鉴定申请,而建设单位出于确定工程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提出了鉴定申请,这时人民法院亦应准许。

二是施工单位提供了自行委托得出的鉴定结论,建设单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施工单位在起诉前,为了增加其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先行鉴定,并以此作为诉讼依据。按照《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时,建设单位可以对自行鉴定的鉴定人资格、鉴定依据、鉴定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如果能够证明鉴定结论具有不可采性,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设单位证明了鉴定结论具有不可采性,但未申请重新鉴定的,举证不充分的法律责任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2、对设计图的复核;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
    2023-06-25
    155人看过
  • 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鉴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已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对新建建筑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定作出评价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第四条鉴定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鉴定工作质量。第五条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管理工作,委托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下列情况应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工程已开工,分部分项工程未经五方责任主体认定和质量监督的,应对分部分项工程进
    2023-04-24
    390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标后多长时间签合同
    建筑工程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一、建筑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4、投标书与
    2023-06-28
    41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
    2023-08-02
    2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应该多长时间
    一、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应该多长时间《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二、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的收费标准(一)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
    2023-04-24
    28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支付时间,退还时间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支付时间,退还时间是什么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2023-06-15
    385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
    2023-03-18
    3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以鉴定房屋裂缝吗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以鉴定房屋裂缝。具体内容是,申请房屋鉴定的人员,向当地房屋质量监理部门委托鉴定。或者是申请房屋鉴定的人员,申请房屋质监部门予以鉴定。一、房屋质量司法鉴定公正吗房屋质量司法鉴定公正。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运用建筑工程知识和技能及质量检测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构件质量、施工安全等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过程。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什么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以下这些:(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
    2023-04-11
    94人看过
  •  建筑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类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因此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类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因此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 【诉讼时效】建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建筑合同纠纷来说,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如果在时效期限内没有提出诉讼,将失去起诉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尽快提起诉讼
    2023-08-18
    31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最长多久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一、司法鉴定书有有效期吗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司法鉴定书的有效时效作出相关规定,只要是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的司法鉴定书都是有效的,司法鉴定书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二、笔迹鉴定的时间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三、法院对房产评估得要多长时间法院评估房产需要的时间大概在三十个工作日左右。法院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3-03-21
    17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二、2020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
    2023-04-15
    204人看过
  • 违法建筑强拆时间是多长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违章建筑应该什么时候拆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给出了依法拆除需要执行的程序,根据这些程序的进展就能判断出离拆除还有多久。一、违法建筑合法强拆的流程有哪些?(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2023-02-11
    77人看过
  • 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长时间?
    一、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长时间?1、建筑工地死亡可能赔偿二十五年,也有可能赔偿五年等其他的年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二、工地死亡赔偿义务人是谁?1、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负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
    2023-06-16
    5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是否有时间限制?
    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规定的,建筑工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建筑工程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2023-07-08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还有建筑质量按%多少扣,保质期限多长时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包工包料对开发商来说没有好处!给承建方一个偷工减料的很大空间。
    • 建筑工程质量索赔期限为多长时间?工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3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两大环节。工程质量,工头坚决不允许偷工减料的完成。那么,在建筑工程质量索赔期限为多长时间呢?工程索赔依据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杨承波律师解析。
    • 建筑质量起诉审判要多长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整体诉讼期简易程序三个月内,普通程序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立案后,两个月左右会下达开庭传票
    • 给建筑工程质保金应多长时间返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
      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 建筑工程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违反合同,损害人身权益,可以及时退还。在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保修期(一般为一年),保修期届满后一般会支付。但同时,法律对建筑工程进行了最低质量保证。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